
20XX年,原告马XX(女)与被告金某某(男)因夫妻感情破裂产生离婚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房产及车辆分割、银行贷款偿还。原告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处理此案,邹炳昂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
接手案件后,邹炳昂团队首先对涉及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查。他们逐页比对房产证、购车合同等产权证明文件,发现婚后购置商品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与银行贷款发放日期存在时间差,通过与银行调取贷款发放记录进行验证,确认了该房产的实际购买时间,这为后续财产分割提供了准确依据。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邹炳昂团队调取了孩子的在校表现记录、日常考勤记录等资料。他们发现长子在学校更倾向于与父亲交流,且有相关的班主任评语作为佐证。通过与学校老师进一步沟通验证,明确了长子的意愿,这对抚养权的合理分配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考虑到年幼次子的生活需求,建议由女方抚养。
在处理红木家具嫁妆问题时,邹炳昂凭借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经验,仔细审查购买发票、送货单等凭证,发现发票上的购买时间早于结婚登记时间,从而确定该红木家具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此外,邹炳昂作为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他调取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查看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协商内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态度和诉求。同时,申请查询双方的银行流水记录,核实债务情况,确保债务责任划分清晰。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准予离婚;长子由男方抚养,次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女方嫁妆红木家具归女方所有;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赠与两子;两辆轿车分别归双方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全面实现了女方的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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