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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安徽省铜陵市,曾某某与铜陵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某有色金属集团分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曾某某于2017年入职某公司并被派遣至有色分公司工作,该公司注销后,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劳务公司,仍在原岗位工作。2024年劳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曾某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后,劳务公司与有色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陈明祥律师于案件发生后接受曾某某委托。他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案涉及劳动争议的复杂问题,而他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为专精于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陈明祥律师凭借其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开始梳理考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证据。因为他持有税务师证书和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案件,在梳理证据过程中,发现了上诉人上诉理由中的多处疑点。随后,他针对这些疑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元,有色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结案前,陈明祥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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