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在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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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商标和商号,它们的功能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商标和商号在表现形式上也是不一样的。商标和商号在使用的时候其范围和效力也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在取得商标权之后,通过合法途径注册并成功的商标,其使用范围是在全国之内都是有效的,但是商标权的使用是具有时间限制的,初次注册的商标使用的年限一般都是十年,在到达使用年限之后,可以对商标进行续期。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在哪里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在哪里

(1)对于商标和商号,它们的功能和作用是不一样的。

首先,从商标和商号的概念可以看出,商标主要是针对商品来说的,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于不同经营者之间的商品。而商号是针对企业来说的,商号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于不同经营者之间的企业。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企业或者是一间公司只能是拥有一个商号,而不可以拥有多个商号,但是商标不一样,如果一个企业或者一间公司拥有多种不同的商品,那么根据商品的不一样可以注册多个商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之下,商号可以用来当做商标使用,但是反过来,商标却不可以当做商号来使用。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2)商标和商号在表现形式上也是不一样的。

对于商标和商号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当中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商标来说,在表现形式上面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例如,可以使用相关的数字组合、可以使用相应的图形来表示、可以使用中文的拼音来表示、或者是其他的英文字母等素材,商标可以使用某素材来单独表示也可以使用全部素材综合结合一起来表示。而对于商号而言,按照规定,只可以使用汉字来组成,并且汉字有一定的字数限制。

(3)商标和商号在使用的时候其范围和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在取得商标权之后,通过合法途径注册并成功的商标,其使用范围是在全国之内都是有效的,但是商标权的使用是具有时间限制的,初次注册的商标使用的年限一般都是十年,在到达使用年限之后,可以对商标进行续期。对于商号来说,商号权在使用的时候是具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的,但是,商号不同于商标,商号的使用时间是没有相关限制的,可以终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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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扩大自己的市场优势,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服务。
商号和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重要。可口可乐公司的总裁曾戏言,即使可口可乐公司在一夜之间被大火化为灰烬,依靠可口可乐这一品牌,公司可以很快东山再起。商号与商标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商号与商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产品,表现出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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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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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与商标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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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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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与商品房区别
[律师回复] 动迁房指的是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可以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房屋质量有差异。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相对来说质量会好些。第二,结构设计要求不同。动迁房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一般是按照要求的最低配置来建设,只要不违反规范就行,所以比较多槽点。商品房则会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会多花点心思。第三,房屋价格相差较大。动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房价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采取市场价。第四,交易时间有3年之差。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各地的管理办法有所不同,比如《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房取得产证房取得产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转让指的是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等发生的产权过户。而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动迁房比商品房具有更多“一房两卖”、“强行违约”、 “房屋被查封”等风险。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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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与自建房有区别,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集资房和自建房的区别包括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土地的类型不同、建设的方式不同等,集资房的土地以划拨为主,而自建房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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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和商标区别如下:1、适用法律不同,2、所起作用不同,3、适用范围不同,4、登记原则不同。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商号登记实行“强制登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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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集体商标与共有商标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商标与共有商标的区别是如何的 区别: (1)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集体商标是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表明该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而不是个人。 (2)共有商标权是很多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的,是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商标是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这个组织的成员,是不可以使用的,成员间是相互平等的,还可以互相的监督。 (3)当集体商标遭遇商标侵权时,其损失赔偿应该包括所有的集体组织成员所程受的损失 (4)集体商标所体现的并不是商标权共有,而是共同的使用。而共有商标是指共有商标的各共有人对该商标的共同所有。 与共有商标相比,集体商标更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的前景。但是同样也需要特别的注意商标的全面保护。 共有商标的特征: (1)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如果是同一主体对数个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则不构成共有商标权。 (2)共有商标权的另一个特征是其权利的单一性。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权,共有是指对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对数个商标的共有。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3)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标权是数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无关。如果只有一个商标权人,则无论该商标被使用在多少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它都不会是共有商标,相反,共有商标无论是使用在一种还是多种商品或服务上,它都是共有商标。也就是说,共有商标权不会因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种类的多少而有所差异。 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6)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7)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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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商标与共有商标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商标与共有商标的区别是如何的 区别: (1)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集体商标是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表明该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而不是个人。 (2)共有商标权是很多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的,是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商标是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这个组织的成员,是不可以使用的,成员间是相互平等的,还可以互相的监督。 (3)当集体商标遭遇商标侵权时,其损失赔偿应该包括所有的集体组织成员所程受的损失 (4)集体商标所体现的并不是商标权共有,而是共同的使用。而共有商标是指共有商标的各共有人对该商标的共同所有。 与共有商标相比,集体商标更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的前景。但是同样也需要特别的注意商标的全面保护。 共有商标的特征: (1)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如果是同一主体对数个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则不构成共有商标权。 (2)共有商标权的另一个特征是其权利的单一性。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权,共有是指对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对数个商标的共有。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3)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标权是数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无关。如果只有一个商标权人,则无论该商标被使用在多少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它都不会是共有商标,相反,共有商标无论是使用在一种还是多种商品或服务上,它都是共有商标。也就是说,共有商标权不会因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种类的多少而有所差异。 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6)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7)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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