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大型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发生在日照市,原告日照市XX公司将3号、7号两处标准化厂房出租给被告山东XX公司,约定租期两年、租金按半年预付,逾期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被告支付首年租金后,自20XX年X月X日起长期拖欠租金且拒不搬离,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在这类纠纷中,普通人容易犯的误区是证据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或者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清晰,导致在维权时陷入被动。
山东日照的厉春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全面核对租赁协议、付款记录、房屋交付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明确被告欠付租金、持续占用厂房、构成根本违约的完整事实链条,为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接着,她围绕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严谨拟定诉请,提出了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金、主张后续占用费、追究违约金及股东补充赔偿责任的完整诉讼方案。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已于20XX年X月X日自动终止”“违约金过高”“股东不应担责”等抗辩理由,厉春艳律师逐一依法驳斥,强调被告持续占用房屋应继续付费,违约金调整应兼顾守约方损失,股东未足额出资应依法承担补充责任。
为保障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厉春艳律师协助原告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告关键资产,这一手段产生了有效震慑。在庭审中,她紧扣《民法典》租赁合同规则、《公司法》出资义务及公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清晰论证合同解除条件、租金计算依据、违约金调整规则及股东责任边界。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支持原告诉求的胜诉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协议于20XX年X月X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支付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租赁费XXX元,并按年租金XXX元标准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的厂房占用费;判令被告按LPR的1.3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判令两股东分别在XXX万元、XXX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共计XXX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在这个案子中,厉春艳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处理租赁合同解除、租金占用费、违约金调整、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多重法律问题,从证据固定、诉请设计、保全实施到庭审抗辩全流程把控,以最优路径实现了当事人核心利益最大化。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租赁合同纠纷,首先应该及时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如付款记录、催款记录等;其次,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是,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而陷入被动。
收尾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才是明智之选。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