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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XX自20XX年起在某学院做厨师助手,双方签有多种协议,学院未为其缴纳保险。20XX年X月X日,高XX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局认定其死亡为工伤,学院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政府维持原决定,学院仍不服将某人社局和某政府诉至泸定县人民法院。
来自云南红河建水县的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她接受某政府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本案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界定两大核心争议点,围绕焦点制定针对性诉讼抗辩策略。
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贾小燕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法规,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方面展开抗辩。她明确指出,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且高XX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均合法有效。
她还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专业论证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工伤保险主体资格,明确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标准,有力反驳了原告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贾小燕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逆转了案件局面,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更从司法层面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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