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由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没有抚养权不代表没有监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也就是说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还是具有监护权的。监护权解除的条件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二、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综上所述,孩子的父母双方离婚了孩子还是需要监护权的,不过这个跟孩子的年龄有关,如果孩子没有满十八岁那么是需要监护人的,如果孩子满了十八岁,那么可以不再需要监护人。孩子的监护权在哪个人身上,哪个人就必须要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为孩子的成长环境和身心健康起到一个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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