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被上诉人陈X是某平台主播,上诉人罗X在2025年于陈X的直播间多次打赏,累计金额达到451046.35元。后来两人产生矛盾,罗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行为,让陈X返还全部打赏款及维权费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罗X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直播打赏属于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罗X不服一审判决,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罗X在上诉中主张,打赏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而且陈X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而陈X则认为自己没有实施诱导打赏、虚构事实的行为,罗X是自愿观看直播并打赏的。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叶兴强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重点核查了上诉人提交的微信记录、一审庭审笔录及二审补充证据。发现罗X在二审庭审中自认双方无不当男女关系,打赏主要用于主播PK、直播间热度提升等。微信记录内容也无法证明打赏附结婚条件,且陈X作为主播,未实施诱导打赏、虚构事实的行为。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打赏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陈X亦未实施欺诈行为。罗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直播打赏行为属于自主的精神消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罗X负担。这一判决成功为被上诉人陈X免除了45万余元的返还义务。
本案由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的叶兴强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直播打赏这类新型网络行为中,打赏者要理性消费。如果打赏时存在一些附加条件的想法,一定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比如书面约定等。而主播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诱导打赏等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双方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直播打赏纠纷,以罗X上诉被驳回、陈X无需返还45万余元打赏款告终。叶兴强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天津师范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打下的基础),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多年来,他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也有不少。正是由于多年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快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识别出上诉人上诉理由中的漏洞,制定针对性的抗辩策略。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各类荣誉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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