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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句容工作的赵XX,受雇于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XX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获得各项工伤待遇。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陈步青。面对这起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该律师深知完整仲裁、诉讼程序耗时耗力,对受伤劳动者不利。
怀疑阶段:陈步青律师考虑到异地用工、异地工伤情形增加了维权复杂性,担心按常规程序会使当事人难以尽快拿到赔偿。
查证阶段: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记录、医疗记录等关键材料,逐份核对其中信息,用荧光笔标记出关键内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在仲裁庭上,他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多轮沟通,一方面阐明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提出“分轨处理”的调解方案。
结论阶段:经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款项,双方共同办理工伤待遇申领手续,高效解决了争议。
陈步青律师执业来办理大量工伤案件,他认为对于跨区域工伤案件,应根据不同地区政策灵活制定策略,接下来他打算构建一套跨区域工伤案件处理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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