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离婚财产分割要求的有什么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万人
专家导读 香港和内地离婚财产分割要求的不同之处为:香港的法律规定除非是极特殊的情况,否则一般是双方的财产一人一半平均分割的;而大陆的民法典虽然也有这项规定,但是更多的时倾向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分割可以有自己商讨的余地。

香港和内地离婚财产分割要求的有什么不同?

一、香港和内地离婚财产分割要求的有什么不同?

香港和内地离婚财产分割要求的不同之处为:香港的法律规定除非是极特殊的情况,否则一般是双方的财产一人一半平均分割的;而大陆的民法典虽然也有这项规定,但是更多的时倾向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分割可以有自己商讨的余地。

二、香港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确定夫妻双方名下财产的净值

双方名下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期间积累的资产及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继承、受赠等情况获得的财产。对于存在争议的财产或者债务,法庭会根据各自提供的证据做出分割决定。法院开始审理时,双方需要提供详细的财务讯息给法庭。

(二)确定双方以及子女在离婚后对财务的需求

1、法庭在确认双方离婚后的财务需求时,会做出相应宽松的考虑;

2、在确认好一方的财务需求时,会以维持离婚后生活如婚前生活水平为目标。

3、在确认好一方的财务需求时,需要另一方的经济负担,如: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

如果通过第一步所确定财产净值不足够满足双方在婚后的财务需求,那么法庭会根据双方的财务需求将以上夫妻财产分割给双方。但如果夫妻财产在满足双方财务需求的情况还有剩余,那就按接下来的第三步走。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双方的财务需求可以满足,并且还有剩余的话,需要下列原则来分配。

原则上,双方对两人名下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其中,如果是一方为婚姻作出的牺牲、对婚姻家庭的贡献的财产,这类财产不记入平均分割的行列,并且需要阐述此等偏离考虑因素和理由。

2、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有资产和单独接受的遗产、赠予等,可以不被列在平均分的范畴,仍归自己所有;如果结婚时间较长,并且没有被单独区分开,那么就要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些家庭的唯一房产是一方婚前所有,那么,该房产仍要被视为婚姻资产进行分割。

3、婚姻维系时间。如果二人夫妻关系维系时间很短的话,那么,夫妻的共同资产就不能适用平均分的原则;相反,夫妻关系维系较长的夫妻才使用平均分原则。

香港和内地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有着略微的不同的,香港是完全遵守一人一半平均分配的制度,除了极特殊的情况。但是我国内地一般是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香港人和大陆人结婚,在何地办理离婚就要遵守那个地方的规则。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香港和内地离婚财产分割要求的有什么不同?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5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香港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香港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般双方在婚内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就会归个人所有,而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就会按均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从而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最近我想要办理离婚手续 但是我是香港人 我人在内地 请问有关香港人离婚内地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香港人在大陆办理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大致两种方式,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因为在大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登记,大陆无法查询,相关的对口行政工程还要继续建设),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调解书离婚方式调解书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双方基本上达成离婚协议,只是在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下,双方共同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主持一下出具一个“人民法院调解书”,拿到这个判决书后就等于拿到了离婚证,那拿到这个调解书有什么用处呢?用处在于---意味着你终于脱离了万恶的旧婚姻(离婚当事人的心态),可以重新开创新生活了(也可能是新的一轮离婚诉讼开始,合理怀疑)。
2、判决书离婚方式在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会涉及好多问题,比如证据收集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在大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第一 , 身份证、回乡证,这是用来证明你主体身份的问题,说明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有个小问题,需要说明一下回乡证是有时间限制的,你提起离婚诉讼时,不管是哪一方持有此证,应当在有效期内。第
二,结婚证书,当然是在香港取得的结婚证书,这个证书在香港颁发的时间只有一份,不像是我们大陆结婚证是两份(结婚证都是两个,人身一本,互相无纠纷),对于这个证,如果不幸放在不想离婚的一方手里,那另一方就惨了,会遇到好多麻烦,没有结婚证怎么证明你结过婚呢?这边离婚离不了,那边想结没法结,但如果你执意结婚道是可以结,因为大陆是查不到你的结婚登记情况(香港与大陆之间还没有联网),你结婚没问题,国家不会限制你,但是如果另一方拿出在香港的结婚证就坏了,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千万别冒险,另为个新欢把牢底坐穿。如果对方把结婚证给藏起来也没事,律师有办法,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上的工作(本律师暂时保密,因涉及到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呵呵)你可以重新拿到结婚证的副本,好了,离婚越来越近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结婚证在国内查不到也有一个坏处,这个坏处就是法院不这个结婚证效力,那怕是原件也不行!为什么?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呵呵,没办法,你还得去完成最后一道程序工作——“结婚证书公证”。虽然香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是待遇却是“超国民待遇”,这个“结婚证书公证”还真麻烦,必须经过香港律师先公证,再由中国委托人进行认证后,由专门的快递公司邮寄过来才好使,才能证明这个结婚证书是真的,公证书不仅证明是真的,还要证明该公证是干什么用的?是为了申请永久居民?还是为了打官司?还是为了工作需要?必须要说清楚公证书是给法院,用来做为本案证明双方真实合法婚姻的证据,等等。 三、判决离婚程序一切准备妥当可以进入离婚程序了,下面的问题就比较好说了,按基本程序走吧:
1、立案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公证书、居住证明或者是房产证明到法院去立案,如果是北京是朝阳法院你可能要早点去,这个法院有个排队的习惯,如果你十点以后去,基本上你上午就立不了了,这人法院立案的巨多……
2、拿传票从立案后,如果不是特别的时间(国庆、春节)基本上三个星期就可以拿到传票,一般拿到传票后2-3个星期左右开庭。
3、庭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当然分割的财产主要以大陆的财产为主,涉港的财产一般不分割,不过也有不怕麻烦进行分割的,那样涉及的程序太多,公证、认证、判决、判决书的港内效力确认、执行、拍卖、分割
4、一审判决结果第
一,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分割不同意,这很简单,审完了法院把财产一分为二判决就行了。第
二,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只有半年后再重新来一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香港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协商来决定的。不管是哪个城市的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都需要就房产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香港法院判决的内地财产可否在香港执行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条内地人民和特别行政区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或者特别行政区申请认可和执行。
第二条本安排所称“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
(一)在内地是指: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2.高级人民、中级人民以及经授权管辖
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名单附后)依法不准上诉或者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判决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上一级人民提审后作出的生效判决。
(二)在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高等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作出的生效判决。本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在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当事人向特别行政区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后,内地人民对该案件依法再审的,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提审。
第三条本安排所称“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或者特别行政区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本条所称“特定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本条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书面管辖协议可以由一份或者多份书面形式组成。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本安排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在特别行政区向特别行政区高等提出。
第五条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提出申请,两地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判决的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已执行判决的情况。
第六条申请人向有关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
(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三)作出终审判决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第二条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
(四)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申请人是外国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向内地人民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执行地对于本条所规定的出具的证明书,无需另行要求公证。
第七条请求认可和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其姓名、住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住所;
(二)申请执行的理由与请求的内容,被申请人的财产所在地以及财产状况;
(三)判决是否在原审地申请执行以及已执行的情况。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或者特别行政区判决的程序,依据执行地法律的规定。本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地判决到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的,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特别行政区判决到内地申请执行的,从判决可强制执行之日起计算,该日为判决上注明的判决日期,判决对履行期间另有规定的,从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
第九条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原审判决中的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经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一)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但选择已经判定该管辖协议为有效的除外;(二)判决已获完全履行;
(三)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执行地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
(四)根据原审地的法律,未曾出庭的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依法律规定的答辩时间。但原审根据其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公告送达的,不属于上述情形;
(五)判决是以欺诈方法取得的;
(六)执行地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有关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经为执行地所认可或者执行的。内地人民认为在内地执行特别行政区判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特别行政区认为在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判决违反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不予认可和执行。
第十条对于特别行政区作出的判决,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已经提出上诉,或者上诉程序尚未完结的,内地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经上诉,维持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内地地方人民就已经作出的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提审裁定,或者最高人民作出提起再审裁定的,特别行政区审查核实后,可以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再审判决维持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再审判决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本安排而获认可的判决与执行地的判决效力相同。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在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第十三条在受理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期间,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讼的,不予受理。已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讼的,不予受理。对于根据本安排第九条不予认可和执行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是可以按照执行地的法律依相同案件事实向执行地提讼。第十四条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按照执行地法律关于财产保全或者禁制资产转移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或强制措施。第十五条当事人向有关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费用。第十六条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标的范围,除判决确定的数额外,还包括根据该判决须支付的利息、经核定的律师费以及诉讼费,但不包括税收和罚款。在特别行政区诉讼费是指经法官或者司法常务官在诉讼费评定证明书中核定或者命令支付的诉讼费用。第十七条内地与特别行政区自本安排生效之日(含本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本安排。第十八条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者需要修改,由最高人民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解决。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7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香港结婚内地能查到吗?
香港结婚内地是查不到的,香港公民在内地需要使得结婚证的,可以提供相关公证文件到国内进行修改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内地去香港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步领取申请表。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理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我的一个姐姐前几年嫁去香港了但是最近要离婚,不知道财产怎么分割,问一下关于香港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呢?
[律师回复] 法庭判令离婚诉讼的答辩人要支付赡养费,常见有以下数种形式:
(一) 无保证的按期支付 (unsecured periodical payment) 。
即法庭命令答辩人在未来的收入中定期支付某金额,如果过期未付,申请人可以要求法庭颁令强制执行。赡养费定期支付在申请人再婚,或双方任何一方死亡之日终止。
(二) 有保证的按期支付 (secured periodical payment) 。
即将付款一方的某些财产转入信托基金内,如果到期仍未付款,信托人可以利用基金的收入或本金去支付。另外,付款人即使死亡,收款人仍可以定期从基金中收到赡养费,直至收款人再婚或死亡为止。
(三) 整笔支付 (lump sum payment)。
付款人整笔支付一笔过的赡养费。
B、财产分配的形式。
关于财产分配的形式,主要有财产转让 (transfer of property)、授产安排(settlement of property) 或出售财产 (sale of property)。
所谓“授产安排”,是指判令其中一方可以享有财产上的一些特定权益。举例说,丈夫把物业转让至太太的名下,授产的目的是把楼宇给太太和子女共同居住,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岁,随后楼宇会被卖掉,而丈夫太太双方平分或按比例分配卖出楼宇的得益。这种授产安排亦称为Mesher Order。以上就是对香港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正确解释,希望采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香港商标内地抢注怎么办
被内地抢注可以出资购买或者是放弃商标和市场,可以坚决维权。商标权的地域性和商标确权制度是国际范围商标抢注行为得以存在的制度基础。一旦商标被抢注,无论被抢注的企业采取何种措施,都将花费较大成本,延缓其进军海外市场的步伐。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香港和内地离婚财产分割要求的有什么不同?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