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肇事者不主动赔偿是否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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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当中的肇事者不主动赔偿的话是有可能会从重处罚的,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交通肇事之后,肇事者能够积极的配合处理整个交通事故,和主动赔偿这是不同的两种性质。肇事者主动赔偿的前提条件也要建立在知道了给对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以后,但是,不配合处理的话是有可能从重处罚的。
交通肇事罪肇事者不主动赔偿是否会从重处罚

一、交通肇事罪肇事者不主动赔偿是否会从重处罚?

看态度恶劣程度,一般是从重处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二、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有些肇事者虽然在事发以后并没有主动的赔偿,但是被撞者提供了相关的证据,罗列了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后,肇事者在见到这些证据之后也有履行自己的赔付义务,如果是这样的话,一般不会从重处罚。而有些肇事者所谓的不主动赔偿,是对整个事故的态度都非常的消极,就算法庭从重处罚了,也不能免去其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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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工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不同,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
  
1.免罚情节,即免予处罚的情节。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轻罚情节,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轻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轻罚情节分为强制性轻罚情节和自主性轻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强制性轻罚情节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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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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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性轻罚情节在工商机关的执法实践中也会经常遇到。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重罚情节,即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处罚种类内选择较重的处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高限进行处罚。加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外和处罚幅度最高限以上,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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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重与从轻处罚从重与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2条),因此,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1.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
2.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对绝大多数法定刑不可能划出中间线;如果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就必然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局面。
3.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重一些;从轻处罚也是相对于既没有从轻处罚也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轻一些。因此,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从轻处罚也不是指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二、减轻处罚的标准根据刑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例如,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轻处罚时,所判处的刑罚必须低于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处罚;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第2款)。刑法对后一种减轻处罚的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了犯罪的复杂性,允许酌定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刑法的严肃性,对适用程序作了严格控制。
三、免除处罚的情况免除处罚,也称免除刑罚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免除处罚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故对于非犯罪行为,不得适用免除处罚。在免除刑罚处罚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参见刑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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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中文名
从重处罚
类型
法律术语
相关法律
《刑法》
适用情形
妨碍、逃避或抗拒执法人员检查
基本介绍
《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据此,从重处罚应具有以下四层涵义:
(一)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二)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三)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四)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本条款强调“本法规定”,说明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大,不包括不自证其罪或拒不认罪。
酌定从重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同时非明文规定不可能突破明文法规定给予处罚。
非犯罪
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我国法律对非犯罪情节需要酌定从重的,如累犯、毒品再犯、国家安全累犯等均以明文形式进行了规定,即一切非犯罪从重情节均为法定,不存在酌定形式。我国法律未授予法官拟制法律的权利,因此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不存在法定以外情况。
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从轻处罚
如何处罚才是从轻处罚呢?目前比较普遍的方法是“中间线分割法”。即将某一处罚幅度内最高额罚款数额与最低额罚款数额平均分割,以该分割点数额为界限,界限以下最低额以上为从轻处罚的幅度。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例,“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间线分割法”认为该幅度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如果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将十万元分割,即以五万五千元为中间线。五万五千元以下就是从轻处罚的幅度。
如何处罚在重大交通事故中逃逸的肇事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处罚在重大交通事故中逃逸的肇事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述规定泛指各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惩罚的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交通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违反交通法规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①扣留车辆;
②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③拖移机动车;
④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品含量;
⑤收缴物品;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
1.死亡一人;
2.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重大交通事故的一些赔偿
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按责任承担赔偿数额,可以要求司机、车主(可能是同一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赔偿项目及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是谁也不想发生的事情,如果发生一定要积极承担责任,那么,在量刑上一定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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