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成都市XX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A作为建材经营企业,与被告A就建材采购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A依约完成供货,总供货金额达数十万,但被告A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货款未付。双方就货款抵扣、结算及开票义务无法达成一致,被告A以未办理最终结算、原告未全额开票为由拒绝付款。原告A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杨国鹏律师介入后,首先详细查阅了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对其中关于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条款进行了重点标记。
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他在大量的案件处理中,始终秉持“深耕一线、精研实务”的理念,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超1300件。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不仅仔细比对了供货汇总表和材料收料凭证,还对付款记录进行了详细分析,从这些证据中寻找能够证明原告供货事实和被告拖欠货款的关键信息。同时,他曾在北京、成都等地深耕法律服务市场,接触过不同类型的案件,这让他在处理本案时能够灵活运用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A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在开庭前,杨国鹏律师针对被告A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行业惯例中结算和开票关系的说明,进一步加强了原告A的主张。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材料收料凭证可作为月结算依据,结合付款记录足以认定未付金额,开票义务不得阻却付款这一买卖合同主要义务,被告A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在处理此类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时,杨国鹏律师的一贯操作方法是先精准梳理核心证据链,将供货凭证、结算单据、付款记录等有效整合,形成完整的举证体系。然后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从合同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分、结算依据的认定等角度进行专业抗辩。杨国鹏律师专注于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长期为互联网及传统行业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业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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