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股份想转让给别人时,了解一定的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必要的,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的转让是通过合同协议来确定的,合同中也会规定相应的违约条款,那在股权转让中违约金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呢。
先了解一下股权转让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指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股东把股权有偿出让给他人的行为,出让方获得股权出让金,受让方获得公司股权同时付出出让金。公司的股权在股权转让后是确实的物权变动,因而按股权比例所不同的股东权利义务也同时转移到受让方,受让方成为公司的股东。
大多数的股权转让都是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确定相关事项的,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中会有诸如双方情况、权利义务的确定、转让股权的比例、转让股权的价格、股东会决议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虽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了合同在签订后立刻生效,但是要明确合同生效不代表股权转让就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完成需要前往工商部门完成公司股东的变更后才算完成。由于股权转让是物权的转移,因而生效也是物权转移成功后,也就是股东身份得到转移后才算生效。
如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里面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会规定违约金。对于股权转让,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支付多少的违约金,只规定了普遍违约金的上限,不只包括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违约金。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明确了违约金的一个特征,也就是惩罚性,保证的是遭受违约的一方不遭受损失。具体实践中,不管是什么合同,合同的违约金上限一般不高于受违约方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该条中同时规定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同样的,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违约金的数额也是双方协商,但是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对较高和较低的违约金进行调整,高于损失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算过高,同样的低于损失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算低,双方可以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
如果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违约的一方拒绝支付违约金,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按照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如果是股权的出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想转让股份了,又或者是股权的受让方签订协议后不想再支付款项,由于股权协议在签订起立刻生效,这样的行为也是构成违约的,按照协议中违约条款进行相应的责任履行。
目前在我国,股权转让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型,比较常用的是有偿股权转让和书面股权转让形式,其他的诸如非书面股权转让、无偿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预约股权转让等都比较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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