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长期做油管生意,给XX公司供货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以前交易都顺顺当当,这次他以为就算晚点付款,钱肯定能拿到手,所以没太在意。谁知道,公司收到货后就开始拖延,老张催了好多次,对方都找各种借口。老张心里开始犯嘀咕,但还是觉得自己有入库单,不怕要不回钱。
随着时间推移,公司始终不付款,老张慌了。他自己去找公司理论,公司却以他是个体工商户,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支付。老张反复想不通,明明是自己供货,怎么就不能要钱了?他又找到股东B,B却称自己签字是职务行为,公司没清算、没破产,股东不应担责。老张越弄越乱,焦虑得不行,怀疑自己是不是要不回钱了。
老张经人介绍,找到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衣超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承办过逾千件案子。他接过案子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一份已生效判决((2015)某商初字第号),这份判决显示股东B在增资时认缴200万元,却还有150万元没缴足。这可是个关键发现,抓住了扭转局面的机会。
衣超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他让老张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老张以个人名义经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同时,援引那份生效判决,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论证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入库单,衣超律师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其具备结算效力,公司说要扣除维修费却没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庭审中,公司坚持认为老张主体不适格,股东B也强调自己不应担责,还质疑入库单的效力。衣超律师则一一反驳,拿出准备好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据理力争。老张坐在旁听席,紧张得手心直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庭。
最终,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向老张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股东B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B承担补充责任。听到判决结果,老张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保留好相关凭证,像入库单这种关键证据别弄丢。第二,遇到债务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处理不当陷入被动。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做生意遇到赖账别慌,证据和法律是我们的有力武器。在这个案子里,衣超律师抓住已生效判决这个被忽略的细节,为老张制定合理策略,成功帮他追回货款,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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