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健律师是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11309200710582644,服务地区主要在河北沧州献县,联系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中华大街泰昌大厦A座14层1409。他深耕于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余件。就拿刚才提到的案子来说,2017年6月,该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等长期拖欠。后来XX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未通知债权人。一审判决支持器材厂全部诉求,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等关键要点答辩,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朱俊健律师擅长从合同条款、公司合并注销等方面入手,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再来说说另一个案子。魏先生是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2012年7月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间,该集团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大量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魏先生主要诉请,集团不服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等。朱俊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朱俊健律师长期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抗辩理由十分熟悉,他抓住上诉人一审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等关键,结合施工现场公示牌等证据,充分证明签字人系代表公司履职。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朱俊健律师代理意见,魏先生全面胜诉。
朱俊健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冯先生的案子。冯先生经营建筑器材租赁业务,2011年7月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承租方处加盖两家建工企业项目部印章。两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深挖全案证据链条,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大量使用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工程均系实际受益人等。朱俊健律师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整合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冯先生完胜,数百万元租金等得到法律保障。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经济合同纠纷尤其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涉及公司合并注销、公章真伪、表见代理等诸多法律问题。当遇到这类纠纷时,要注意保存好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他们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