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方向
罗钟亮律师分别代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被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胜诉案原告。
案情内容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20XX年,原告某投资公司将办公用房出租给某科技公司,租期内科技公司欠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原告认为科技公司违约,起诉要求支付欠款、高额违约金,并主张科技公司股东骆X、原股东徐X承担连带责任。科技公司一旦败诉,将面临高额赔偿,股东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陈X持有某外观设计专利,起诉某商行销售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诉请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商行若被认定侵权,将面临经济赔偿和停止销售的风险。
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胜诉案中,2014年,原告吴X与被告吴X1、吴X2、吴X3、吴X4签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告支付120万元转让款并建房使用多年,但被告拒不配合办理初始登记及过户手续。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不动产权益处于不稳定状态。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罗钟亮律师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迅速制定针对性策略。
一是法律定性上,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明确原告提前断水断电、上锁行为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专利侵权案中,依据外观设计侵权比对原则,判断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在宅基地纠纷案中,紧扣同村宅基地转让合法要件,认定合同有效。
二是证据层面,在房屋租赁合同案中,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沟通记录等;在专利侵权案中,收集产品合法采购来源证据;在宅基地纠纷案中,收集转让合同、转账凭证、用地审批表、建设手续等完整证据。
三是从轻/减轻情节挖掘,在房屋租赁合同案中,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
庭审交锋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庭审中,原告坚持高额赔偿诉求。罗钟亮律师指出原告提前断水断电、上锁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后期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且债务应由原股东徐X承担,现股东骆X无需担责。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强调侵权事实。罗钟亮律师精准比对设计差异,主张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存在实质性差异,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且商行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胜诉案中,被告缺席审理。罗钟亮律师清晰陈述事实、完整举证质证,主张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案件结果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令科技公司支付租金3万余元、物业费1千余元、违约金5万元、水电费5千余元,股东骆X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对原股东徐X的全部诉求。本案取得降低赔付金额、免除原股东责任的结果,为当事人减少了经济损失。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二审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商行不构成专利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规避了高额赔偿。
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胜诉案中,法院判决确认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判令四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不动产初始登记及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负担。本案取得确权过户的结果,为当事人保障了不动产权益。
律师总结
本案在案件类型多样、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凭借罗钟亮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扎实的证据收集和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最终在多起案件中均取得胜诉结果,充分展现了在民商事诉讼和仲裁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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