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上饶,袁女士于20XX年X月XX日入职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工作时间为每日8:
00至22:
00。20XX年XX月XX日,因公司搬厂停工,袁女士休息10天。同年11月2日,袁女士在应同事通知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未再上班。袁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而公司辩称袁女士系“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袁女士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
郑智律师于2025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上饶。他接手案件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作为突破口。这份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记录了自20XX年X月XX日起,公司按月向袁女士转账工资的情况,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清晰地反映了双方的经济往来。
郑智律师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202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深耕于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民事案件的深入了解,使他能够精准把握劳动纠纷案件的关键,在面对复杂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时,能从众多证据中找到核心证据。
接案后,郑智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袁女士提供的所有材料。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公司按月给袁女士转账工资这一细节,怀疑这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于是,他仔细比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中的转账时间、金额与袁女士的工作时间、工作量,还调查了微信聊天记录,以确认袁女士在工作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为了进一步证明事实,他申请调取更多与袁女士工作相关的证据,并提交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关键证据。
最终,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X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结案前,郑智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各项证据与劳动关系认定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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