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劳动纠纷并不少见。劳动者遇到公司不签合同、违法辞退等情况时,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劳动者郑XX与福建某建设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
2023年10月30日,郑XX入职该公司担任预算员,工资待遇不错。然而,在职期间公司却始终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安排他休年休假。到了2025年3月,公司项目负责人口头通知郑XX办理工作交接,理由是“辞退”。公司出具的《工作交接表》明确写着离职日期和“辞退”原因,还加盖了公章。郑XX当然不愿意就这么离开,他表达了想留下工作的意愿,对公司提出的9000元补偿方案也明确表示异议,要求依法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这时,郑XX找到了王俊杰律师。王俊杰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他有着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王俊杰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郑XX提供的各种证据,包括社保缴费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在仲裁阶段,郑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多项费用。仲裁裁决支持了除加班工资外的多项请求,但双方都不服,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王俊杰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这一项,公司主张微信聊天记录构成书面劳动合同,但王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指出,该聊天仅涉及部分入职邀约内容,未覆盖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不能替代书面合同。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差额。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王律师指出《工作交接表》明确记载辞退原因并加盖公章,公司未能举证解除的合法性,且微信记录显示郑XX无离职意愿、双方未达成一致,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法院也支持了这一观点,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在未休年休假工资方面,王律师通过郑XX提供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其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一年,入职当年度即享有年休假资格。经折算,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对于工资差额,公司对仲裁裁决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而对于休息日加班工资,由于郑X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仅为零散沟通,无法证明完整加班事实,且公司无考勤制度,该项请求未获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郑XX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等合计128425.29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的全面胜诉,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遭遇公司违法用工时,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律师基本信息卡片:
律师姓名:王俊杰
执业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服务地区:福建-厦门
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擅长法律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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