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小孩房子怎么分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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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小孩不影响财产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离婚有小孩房子怎么分财产?

一、离婚有小孩房子怎么分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姻中有没有小孩都不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因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如果是婚后的财产,包括工资或者是共同购买的不动产和动产,以及取得的其他收益,都是共同财产,那么婚姻双方都无过错的话财产就是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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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小三,财产怎么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老公有小三,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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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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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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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
(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
2、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
(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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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爸妈两方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持的,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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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没理财小组结算,再选村委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乡代管”制。
村级收取的各项资金全部交乡农经中心代管,当月实现的收入要及时报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做到日清月结。
2、村级资金使用实行备用金制度。
每个村核定的日备用金为1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全部上交乡农经中心存入银行,不得白条抵库。
3、村级一切经济收支活动,都要进入会计过程,按规定程序和会计制度记账核算。
超过时限不履行相关程序进入会计过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村级收入包括所有资产、资源经营收入
企业上缴利润,“四荒”拍卖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划拨,救济扶贫资金,征用土地补偿费,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返还收入,以及向农民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回收债权等,都要全部进账核算,不得设立账外账。
5、村级支出一般包括生产性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性支出、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费用以及偿还债务等。
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出现扩大范围和超标准的支出,谁支出谁承担,谁批准谁负责。村级支出凡是能够取得正规发票的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工程类支出必须取得税务发票,且附有工程合同、材料清单及验收报告等资料。村级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统一印制的支出报销单或“内部结算凭证”。严禁“白条”入账。5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审批,后面附集体研究意见。5000元以上的工程款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支付款项时发票的后面要附村民代表会议诀议书,出席会议人员要在表决表上签字,村民会议表决结果报乡农经中心备案。
6、要规范使用票据。
属于农民负担范畴资金的收取,必须开具“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其它方面的收入一律使用印有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监制章的内部结算凭证,不得以表代据或使用“白条”据。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保管。严格实行验旧领新,限量使用制度。
7、村干部报酬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定编人数
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年初由村委会制定补贴计划到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建档。村办公经费包括村干部的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征订、账册账簿和凭证订购等。取消村级行政性招待费,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8、村级开支审批实行“两笔一章”制度
即开支发票先交村居会计审核其内容的规范性、计算正确性、金额的标准性,签署“符合规定”字样,再交村居委会主任审定其支出的规定性,签署“准报”,然后再交村支部书记审查,盖上“同意入账”印章。“两笔一章”不全者视为不合格票据,会计不得付款。后由民主理财组进行审核,并盖章。
9、村级资金管理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
即乡农经中心负责计划审核、票据记账和核算,使用权由村集体按照规定程序决定(重大项目投资还要实行单独报告制度),村会计负责收款上解、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
10、加强村级债务管理,逐步化解沉淀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化解沉淀债务,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或变更手续。不经批准,严禁随意举债,杜绝高息举债。
1
1、规定每月28-30日为报帐日,1-5日为记帐日。
所有报账会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各村的当月账务。乡农经中心每月10日前要将村级上月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告知到村,每季度初要将上季度村级财务核算情况书面告知到村,接受村级和群众监督。
1
2、理财小组成员要秉承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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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要将婚后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那么在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时也是会根据男女平均分配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方式分配,如果说在婚后生育了子女也是要将抚养权进行分配,抚养权会根据子女的意愿以及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去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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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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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
1、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2、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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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和小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孩子的抚养,两周岁以下归女方抚养,2到10周岁,会审查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判决孩子归谁,一般孩子跟谁生活,会保持现状将孩子判给该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跟谁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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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财务会计制度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规范企业管理,现广州市/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公司制度如下: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1
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1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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