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2X年开始执业,王芳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成功办理600余件,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
第一个案例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韩某自2019年起受王某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仅口头约定劳务内容与报酬标准,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某在施工时因王某提供的脚手架断裂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就损害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韩某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
王某在一审中提出多项抗辩,包括韩某自身存在操作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韩某主张的误工费和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自己已垫付42000元医疗费(韩某仅认可37000元)以及韩某的伤情与案涉事故无唯一因果关系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韩某合理损失合计98590元,判决王某赔偿。王某不服,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芳律师在办理此案时,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对于责任划分问题,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王某作为雇主负有向提供劳务者提供安全施工工具、履行安全管理与保障的法定义务,案涉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其提供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在损失数额认定方面,王芳律师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综合核算损失,确保计算标准与方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于垫付金额,一审因王某未提交有效证据,仅采信双方均认可的37000元,二审中王某提交新证据后,王芳律师协助法院对该事实进行了纠正。对于因果关系,王芳律师指出王某主张韩某伤情与其他意外有关但未提交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维持责任比例,纠正垫付金额后改判王某赔偿93590元。
第二个案例是中介合同纠纷。2023年2月,买受人亲属通过中介公司销售员为买受人购买某小区房屋。3月12日,销售员告知买受人亲属开发商返费40000元不能写入购房合同,只能通过中介公司返还。3月17日,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介公司承诺向买受人支付购房返佣40000元。2025年1月27日,中介公司仅支付佣金15000元,剩余25000元经多次催要未付。中介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为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25年7月1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案外人。
买受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佣金25000元及利息,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代理费。一审中股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二审中股东提交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但未提供历年审计报告及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无法证明财产独立。
王芳律师在处理此案时,明确指出中介公司与买受人之间的佣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中介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剩余佣金及利息。对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问题,王芳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强调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及利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第三个案例是民间借贷纠纷。刘X与郭XX系朋友关系,2024年5月,郭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X借款10万元,刘X分两笔转账至郭XX账户,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也未约定借款期限与利息。借款到期后,刘X多次催要,郭XX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刘X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X偿还1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
郭XX在庭审中否认借贷关系,辩称该10万元是刘X借用其名义购买商铺的“好处费”,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王芳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刘X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了款项交付,结合双方通话录音中郭XX认可“欠款”及“欠了一年”的内容,王芳律师认为足以认定借贷合意成立。对于郭XX的抗辩,王芳律师指出其无证据支持,法院不应采信。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郭XX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些案件中,王芳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方面,她善于挖掘和整理关键证据,如在劳务受害纠纷中,准确把握双方认可的事实和新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重视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的作用。在法律适用上,她精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如在中介合同纠纷中明确“返佣”约定的法律效力,在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问题上正确适用公司法规定。在案件策略上,她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虑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提供劳务者自身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在中介合同纠纷中,只要双方的约定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即使没有书面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也会被法院认可,同时被告若主张款项性质并非借款,需承担举证责任。
回到最初的困惑,没签借条的借款在有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的情况下可以追回;没签合同的劳务受伤,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务关系和雇主的过错,也能获得相应赔偿。王芳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证据把控、法律适用和策略制定等方面的优势,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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