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冤枉还被法院宣告有罪该怎么办
第一,若是一审判决,法院宣告有罪,可采取上诉。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第二天起十日内,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若是二审判决,法院宣告有罪,可采取申诉再审。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申诉。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这三种情况。一般情况下,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因此,被冤枉了,不要慌!也不要用非法手段,而是应当采取合法途径,既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诉再审!
二、刑事上诉会能撤回吗?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三、刑事二审的判决可能是什么?
刑事二审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在对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不能轻信口供,一定要重实物证据。因此如果仅仅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无法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就不能以此作为定罪的证据,自然也就不能轻易的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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