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一位在风电项目施工站工作的工人在递送砂浆返回岗位时不慎跌落水池受伤,伤情严重。当地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但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竟撤销了工伤认定。此时,当事人陷入了巨大的困境,自己明明是在工作中受伤,却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赔偿。
罗心艳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贵州遵义,任职于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她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罗心艳律师秉持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即刻介入此案。
罗心艳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分析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确定上诉核心思路。她指出一审法院对案涉《定作承揽合同》的性质认定错误,案涉合同虽名为定作承揽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属于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且合同中明确载明承揽业务方式为劳务分包,结合合同履行地点、工作成果归属等实际情况,案涉合同性质应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而非普通承揽合同。同时,她还指出案涉合同系事后补签,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刻意将劳务分包约定为定作承揽、逃避工伤保险责任的嫌疑。
二审阶段,罗心艳律师围绕上诉核心观点展开全面代理工作。她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建筑工程公司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X,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在此情形下,无论当事人与建筑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公司均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于法有据。
此外,罗心艳律师结合人社局在二审中提交的住建部门复函、工伤认定阶段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与建筑工程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质证,明确案涉粉刷装修工作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建筑工程公司关于案涉工作为项目外单独定作、自然人承揽装饰业务无需资质等主张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驳回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建筑工程公司需承担当事人此次事故的工伤保险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该建筑工程公司负担。罗心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工伤认定中的合同性质认定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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