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张某以被告王XX拖欠借款为由,向山东省枣庄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1258元及对应利息等。这一诉讼一旦成立,被告王XX将面临不小的经济损失,可能导致其财产权益受损。此时,山东枣庄滕州市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他自2018年起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全量证据材料。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他牢牢把握民间借贷纠纷的核心裁判规则,即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双方的借款合意与款项实际交付两项法定要件,据此制定了针对性的应诉抗辩策略。他明确了案件的核心在于判断原告是否能证明这两个法定要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永强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转账截图、录音等全部证据逐一拆解质证。他锚定案件核心争议,指出原告仅提交了部分款项流转的相关凭证,未提交借条、借款协议、借贷沟通记录等任何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且无法对大额资金往来未要求出具借款凭证作出合理解释。王永强律师曾承办大量案件,在处理证据方面有着成熟的经验,能够精准地找出原告证据的缺陷。
王永强律师还针对原告主张的各笔借款逐一击破,否定款项与借贷关系的关联性。比如针对120000元借款,原告仅能提供自身取款记录,无法证明该款项实际交付给被告;针对58658元款项,该笔资金系原告直接向案外人转账支付,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款项与被告相关;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中,被告从未认可借款事实,反而多次提及投资、合作相关内容,无法佐证借贷合意的存在。同时,王永强律师厘清资金真实流向,结合己方提交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向法庭清晰呈现案涉相关款项实际转入案外公司账户,用于黄金投资相关事宜,与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庭审中,王永强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完整发表质证意见与答辩意见,清晰向法庭呈现原告证据的严重瑕疵与证明力不足的问题;庭后亦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全面强化我方抗辩主张。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除庭审后双方已结清的5000元款项外,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被告就剩余款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原告自行承担。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以其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近15万元的债务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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