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X接到法院关于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立案通知时,心中既忐忑又充满期待。他出生于XX村X组,早年为了就学将户口迁至城镇,但长期仍在组内生产生活,以承包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且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他的妻子YX与他结婚后,在XX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口虽未迁出但已书面放弃娘家村组成员资格。然而,因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XX组土地,组里以二人户口不在、长期未居住为由,制定分配方案将他们排除在外,拒绝发放土地补偿款与青苗费。于是,ZX和YX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提起诉讼。
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深耕刑事辩护,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此前她处理过类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接受委托后,她迅速围绕成员资格认定、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关系、妇女权益保护构建完整证据链与辩护方案。
她固定核心事实,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补贴、稻谷补贴、唯一住房证明、无城镇社保记录、修路公益出资、组内事务参与记录等,证实二人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以土地为生存保障。她还厘清资格认定规则,提出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户口判定,应以实际生产生活、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履行为实质要件,户口迁出不等于丧失成员权。
在强化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张双意律师提交YX放弃娘家成员资格的承诺函及村委会证明,杜绝“两头占”,依法保障婚嫁妇女平等权益,反对歧视性分配。同时,她驳斥程序违法,指出案涉分配方案签字人数未达法定比例,未经合法民主议定程序,属无效决议。
一审胜诉后,XX组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双意在二审中精准抗辩,逐一驳斥上诉人提交的会议纪要与证人证言,对证据三性及证明力提出有力质证,稳固一审胜诉成果。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XX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ZX、YX具有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分配权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XX组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准和庭审驾驭能力。她精准把握司法裁判规则,打破“唯户口论”的错误认知;充分运用法律保障婚嫁妇女权益;通过13组关键证据形成闭环,否定违法分配方案。她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当事人保住了土地权益与征收补偿,明确了复杂情形下的成员资格规则,不愧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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