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岁的陈XX在上班途中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她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谢XX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上颌骨、颧弓骨折等严重伤势,车辆及随车物品也损坏严重。事故发生时,她刚入职新公司不久,因伤势严重辗转嘉兴、上海两地住院治疗。出院后,在赔偿事宜上与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协商不成,陷入了维权的困境。此时,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走进了她的生活。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然而,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误工费问题摆在了面前。两家保险公司均提出抗辩,认为陈XX有固定工作,事故发生后其工资收入并未中断,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不应赔偿误工费。这看似是一个不利的局面,但俞国锋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关键事实。
俞国锋律师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以“优秀毕业生”的身份毕业。他曾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副主任15个月,这段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精准指出,陈XX所受伤害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其误工期间的收入实际上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这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获得的法定补偿,并非其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所以,不能因为其获得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免除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法定义务。
在庭审中,俞国锋律师不仅有力地论证了误工费的问题,还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不赔”、“护理费标准过高”、“住宿费非法定项目”等常见抗辩理由逐一进行了驳斥。他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让自己的观点更具说服力。
俞国锋律师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他曾获得多项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这些荣誉是对他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激励着他不断前进。
最终,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的损失共计100,363.81元,各责任方按规定进行赔偿。其中,关于误工费24,435.6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明确认定“原告误工期间的收入系停工留薪待遇,不属于劳动所得”,对保险公司要求扣除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告陈XX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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