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南充,购房者A与开发商A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购房者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然而开发商却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数月,经购房者催告后仍未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遂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在四川南充执业,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于双方交易之时,以书面形式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交房日期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购房款支付凭证则记录了购房者支付购房款的时间和金额。
杨国鹏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12年执业以来,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专注于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在本案中,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民商领域的深入研究,能够准确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关键要点,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专业支持。
接案后,杨国鹏律师首先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凭借其多年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积累的经验,敏锐地发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实。随后,他仔细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日期和实际情况,调查购房者的付款记录等。在庭审中,因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杨国鹏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相关证明等证据,申请法院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未按约交房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对原告主张的合理违约金数额予以支持;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律师费实际产生且合同未作约定,对律师费诉请未予支持。在结案前,杨国鹏律师提交了代理词,明确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开发商限期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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