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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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或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男方之前给的彩礼钱能不能要回来,这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若满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几种情况下,自然就可以要回,不过要回的彩礼可能并不是全部的数额。

洪洞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彩礼钱算是结婚的一个前提了,现在很多人为了结婚都需要攒老婆本,现在很多年轻人根本就没有能力支付对方要求的十几甚至二十万的彩礼,有的还要对方有房有车,更是难上加难了,很多人只能靠老一辈的积蓄进行扶持,但是有些人却以骗彩礼为目的与他人进行交往,法院受理了很多这类的案件,所以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了三种返还彩礼的条件。

第一条,男女双方还处于男女朋友的阶段,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双方之间也还没有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女方收下彩礼后要求分手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刚才也说了彩礼其实是结婚的一个前提,而结婚时赠与彩礼的附加条件,如果附加条件结婚没有成立,那么赠与行为也应当视为无效。

第二条,是男女双方合法登记,办理了结婚手续成为合法夫妻的,但是双方并没有在一起生活,即没有同居,这里的同居如何定义呢?是否没有一起生活就必然认为没有同居?在一起多久才算是同居?是否一定要有性行为才算是同居?如果结婚前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了的,但是在婚后到离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期间没有同居的?这些问题都是在实际案例中会遇到的,所以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第三条,是给了对方彩礼后生活困难的情况。刚才也说了,现在很多人都给不起彩礼,有的还有家里进行扶持,但是还有很多人工作很多年才攒下了彩礼钱,此时给了彩礼就基本上没有钱了,有可能一个家庭为此欠下了很多债,此时如果彩礼造成了给对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的,难以达到基本生活水平的,如果此时对方要求分手或者离婚的,那么就能要求对方返还结婚彩礼。但是要注意的是,离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离婚也应该有相应的时间进行限制,这种离婚的结婚时长应该是比较短的,对于结婚很长时间的离婚再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是不合理的,法院不予以支持的。

现在骗婚的新闻很多,还有人因为被骗婚,要不回彩礼而选择自杀的,彩礼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习俗,女方嫁给男方要求彩礼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现在攀比彩礼的风气也很多,彩礼的金额也不断上涨,很多人都说结不起婚,所以那些结了婚的家庭一定要好好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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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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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律协〔2016〕7号。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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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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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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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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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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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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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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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由最高人民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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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现行法律进行了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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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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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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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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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由最高人民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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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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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既然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主体不限于男女双方,还包括他们的父母等家庭成员。那么,在要求返还彩礼时,男女双方及他们的父母等家庭成员也都应当作为诉讼主体。
2、实践中,很多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原告只是男方一个人,被告也只是女方一个人。很多基层也是这样要求的。但在诉讼中,被告往往以彩礼不是自己本人收取以及不是原告本人给付为由进行抗辩,这对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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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现行法律进行了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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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三、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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