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结婚彩礼都是在男女结婚之前给付的,而此时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自然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但现实中在给付了女方彩礼之后,可能双方最终没有领取结婚证或者结婚之后又很快离婚了,这些情况下彩礼要不要得回来呢?下文中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要不要得回来?彩礼要回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项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结婚,要要回彩礼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只有在满足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者两种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同时要回彩礼势必对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在满足上述两种条件而要回彩礼时,还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法律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吗
对此并没有法律规定,彩礼是一种婚俗,并不是法定强制的。
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实应该先搞清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男方主张返还彩礼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否则的话双方产生争议,即使起诉到了法院,此时的判决结果可能对男方也是不利的,自然也就不要指望能够要回结婚彩礼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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