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起关注,申请人王X向XX生物科技公司主张108万余元的工资及赔偿。申请人称自己为公司工作多年,却未获工资、社保等权益。在此困境下,被申请人委托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在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区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她擅长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阿拉善盟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彭律师始终坚守“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赢信任”的执业理念。
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彭律师并未被表面的“聘书”和“授权委托书”所迷惑。她从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出发,详细论证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但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公司经理,全权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安排自主灵活,并非“被管理者”,不符合人格从属性。
彭律师还敏锐地发现申请人自2018年起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依据相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新用人单位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直接否定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
同时,彭律师深入挖掘公司股权变更情况,向仲裁庭出示证据证明申请人儿子自2020年起成为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申请人以股东代理人身份参与公司决策,说明其参与经营管理是基于股东身份和家庭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此外,在长达近十年时间里,申请人未能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直接证据。彭律师据此指出,申请人主张的劳动关系缺乏“经济从属性”。
最终,阿拉善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彭佩荣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王X的全部仲裁请求。彭佩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思路,成功为被申请人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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