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工单位应支付委托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XXX元,总包单位对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委完全采纳孙乐乐律师全部意见,作出如上裁决。
这份文书背后,是孙乐乐律师为委托人权益不懈努力的过程。委托人在建筑公司工作时高空坠落,造成严重损伤,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二级、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但用工单位与总包单位互相推诿,拒付工伤待遇。孙乐乐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工伤及伤残核心证据固定。他收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合同、工资约定、全套病历、诊断证明、手术记录、轮椅票据、交通费票据等,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对工伤认定及赔偿所需证据的规定。
接着,孙乐乐律师进行巨额工伤待遇精准核算。他按日工资320元核定月工资7640元,依法计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XXX元。这一核算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
在维权过程中,孙乐乐律师强力主张总包单位连带责任。依据国家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施工总包单位对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责任,突破了用工单位单一赔付限制。当对方提出“规范性文件不能创设连带责任”的抗辩时,他结合建筑行业工伤保障政策、立法精神、类案裁判口径依法反驳。
考虑到委托人伤情危重、急需治疗护理,孙乐乐律师申请先予执行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体现了人道主义维权。在庭审中,针对两大被申请人专业抗辩,他层层递进、逻辑严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近170万元的天价赔偿,为伤者后半生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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