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衣超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广泛赞誉。
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衣超表现卓越。他参与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展现出强大的业务处理能力;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重大权益。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曾通过变更罪名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亦曾通过发掘新线索推动案件不起诉决定。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重整等领域,他同样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进一步了解衣超律师的专业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龙口市XX公司与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为被告龙口XX公司向山东XX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后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追偿。原告的诉求包括被告龙口XX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等,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的梳理和法律关系的认定。衣超律师通过仔细审查合同和相关凭证,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他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个人反担保保证函》等为依据,证明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被告龙口XX公司需偿还原告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担保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个案例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案。原告长期向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XX公司收货后未支付货款。原告委托衣超律师起诉,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诉讼主体资格、股东责任认定和证据效力。XX公司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股东B辩称其签字系职务行为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责任,还对入库单的结算效力提出质疑。衣超律师提交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援引已生效判决,证明股东B未缴足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结合交易习惯,论证入库单具备结算效力。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这两个案例中,衣超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保证合同纠纷中,他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组织有力证据,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股东未出资案中,他通过援引生效判决和公司法司法解释,突破常规认知,成功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责任主体,扩大了偿债责任范围;针对被告对入库单效力的质疑,结合交易习惯和证据规则,夯实了债权基础。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商事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合理组织证据至关重要。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对于股东出资责任、担保责任等方面的认定会更加严格,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也会更加多元化。这就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他担任烟台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及秘书职务,还长期作为烟台电视台栏目特约评论员,以专业视角解读法律实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办案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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