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许X与威海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威海某公司应返还许X借款本金88000元及相应利息,履行期限为2022年X月XX日。然而,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当许X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得知威海某公司已于2022年X月XX日被注销登记。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她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公司控制权、投资退出、股东责任等复杂商事争议。在接手许X的案件后,戴芬芳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股东纠纷案件证据的高度敏感,迅速展开行动。
她首先调取了威海某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发现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系威海某公司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并且,在2022年X月XX日,被告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威海某公司的简易注销手续时,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作出威海某公司在注销登记时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诉讼情形的虚假表述,并承诺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戴芬芳律师紧紧抓住这一关键证据,主张股东未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法庭上,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述了被告的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威海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威海某公司未按约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威海某公司已注销,被告作为威海某公司的股东,未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注销前通知债权人或实质未清算,导致原告的债权未能得到清偿,故被告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对威海某公司应付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3年1月某日,法院作出判决,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许X借款88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4元,减半收取1057元,由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戴芬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证据洞察力,成功为许X挽回了损失,有力打击了利用注销制度逃债的行为,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信条,也再次证明了她在股东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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