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5%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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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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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工程质保金5%返还时间是一年左右,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以及装修工程为2年。各个工程情况不一样,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工程质保金5%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工程质保金5%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简称为《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质保金应当在工程保证期后允以返还,实际上,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在工程质量缺陷期后退还给承包方,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保修与质保金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支付(或从工程款中扣留)质保金有一定合理性,但得由双方约定,与法律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并不冲突。如果合同只约定保修按国家规定,没有约定质保金,则随时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当然还得具体分析合同内容。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

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

虽然《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在发承包双方未对缺陷责任期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质保金的到底应当何时返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观点并不统一(以2年、5年作为质保金最长返还期限的案例均有出现)。本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是国家首次正式对缺陷责任期最长期限进行明确,将有利于减少质保金返还争议,缓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状况。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

《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

根据2013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

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4、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

在《办法》出台之前(特别是在《清理保证金通知》出台后),部分省份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第三方托管已有比较具体措施。例如吉林省规定,质保金应存入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并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对未结算完成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质保金仅用于支付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进行维修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其中,第(七)项是本次《办法》新增内容

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制定需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缴纳、签署合同,合同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责任。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上缴还需要定期交付,不可以违反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在工作期间也要各司其职,讲质量工作做到无微不至,减少质量事故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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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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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扣留规定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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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是一类比较复杂的工程,由于其建设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因此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往往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等到工程质量达到一定年限合格之后,发包方才会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那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呢下面就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6月7日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占建筑业营业收入的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约17万亿元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为5400亿元左右。经过这次降费,将保证金预留上限从5%降到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本次修订的《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等等。《办法》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上了介绍,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质量保修金有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工程验收合格当日起24个月,如果超过了返还其发包方还未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承包反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案件中,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也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审理的热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七)项的规定肯定了质量保修金属于工程款范畴,通过设置质量保修金的方式,督促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积极履行维修义务,而当承包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发包人可以直接利用预留的质量保修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
二、保修金返还期限的确定一般来说,保修金返还期限在工程保修期届满之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自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返还质量保修金,其前提是约定的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已届满。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很多承包人与发包人在施工主合同中约定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但并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在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上产生纠纷。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期进行确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限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如果未进行约定,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届满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返还质量保修金。根据该《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由于质量保修金属于工程款性质,质量保修金约定返还的期限或最低保修期届满,发包人应履行返还保修金的义务。但在具体返还保修金的时间问题上,双方也往往会产生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保修金返还期限不明确,如约定保修期届满二年内返还,但是整体建设工程包含很多不同的工程,这些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保修期,发包人往往以保修金返还期限未超过地基基础保修期为抗辩理由拒绝返还保修金,对承包人的主张非常不利。另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约定工程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返还,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上,双方经常存在争议。因此,需要先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才能确定承包人主张返还保修金的期限是否届满,故保修金返还期限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约定不明的,根据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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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
在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要求在14个工作日内返还。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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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案件中,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也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审理的热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七)项的规定肯定了质量保修金属于工程款范畴,通过设置质量保修金的方式,督促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积极履行维修义务,而当承包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发包人可以直接利用预留的质量保修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
二、保修金返还期限的确定一般来说,保修金返还期限在工程保修期届满之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自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返还质量保修金,其前提是约定的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已届满。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很多承包人与发包人在施工主合同中约定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但并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在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上产生纠纷。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期进行确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限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如果未进行约定,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届满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返还质量保修金。根据该《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由于质量保修金属于工程款性质,质量保修金约定返还的期限或最低保修期届满,发包人应履行返还保修金的义务。但在具体返还保修金的时间问题上,双方也往往会产生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保修金返还期限不明确,如约定保修期届满二年内返还,但是整体建设工程包含很多不同的工程,这些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保修期,发包人往往以保修金返还期限未超过地基基础保修期为抗辩理由拒绝返还保修金,对承包人的主张非常不利。另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约定工程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返还,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上,双方经常存在争议。因此,需要先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才能确定承包人主张返还保修金的期限是否届满,故保修金返还期限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约定不明的,根据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综合确定。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是一类比较复杂的工程,由于其建设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因此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往往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等到工程质量达到一定年限合格之后,发包方才会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那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呢下面就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6月7日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占建筑业营业收入的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约17万亿元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为5400亿元左右。经过这次降费,将保证金预留上限从5%降到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本次修订的《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等等。《办法》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上了介绍,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质量保修金有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工程验收合格当日起24个月,如果超过了返还其发包方还未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承包反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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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什么时候返还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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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路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公路工程的修建,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此类工程爱修建之后,担当着交通运输的重任,若工程质量不佳,极易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故而在工程施工之前,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一把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先扣留工程质保金,若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再将公路工程质保金返还。
一、公路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如何规定的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的期限及计
三、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扣留规定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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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满后质保金什么时候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时常迫于承包施工方的压力,如农民工讨薪、提前终止工程等,通过续签协议的方式将工程质保金退还给工程施工方,使得工程质保金并没有真正发挥督促施工方科学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那么,到底工程质保金什么时候退还呢
一、工程质保金的含义和一般标准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用以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
二、工程质保金的退还建筑工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综上所述,工程质保金什么时候退还一般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大致为半年、一年或两年,在工程质保期内,承包方应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承包方可向发包方申请返还保证金,经过双方核实无误,发包方应在14天内退回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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