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家庭纠纷中,离婚案件往往涉及诸多复杂问题,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更是关键。在上海市嘉定区,就有这样一起因感情不和分居引发的离婚案件。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两人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他找到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多年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在这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盛春龙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他有个习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会先将案件涉及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这次也不例外,他指导原告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法庭上,盛春龙律师凭借其娴熟的办案技能和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有条理地向法庭展示证据。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这组明确的判决结果,背后是盛春龙律师细致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庭辩论。
自2011年起至今,盛春龙律师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他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某甲的案子结了,但盛春龙律师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脚步没有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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