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贾如梦律师一直将这句话奉为圭臬。在韩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这句话得到了充分体现。申请人韩X与被申请人因家庭暴力及藏匿子女发生纠纷,韩X称共同生活期间被多次家暴,2026年3月21日被赶出家门,女儿尚在哺乳期,儿子也被藏匿。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急收集报警记录、出警视频、聊天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以这些事实为依据,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行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最终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监护权,交还子女。这起案件中,贾如梦律师凭借对事实的把握和法律的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即时救济。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处理岳X与马X不当得利纠纷案时,贾如梦律师再次践行了这一理念。上诉人岳X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改判马X返还57546.68元。贾如梦律师接受被上诉人马X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证据。针对28000元请托款,指出第三人承认委托马X办理子女入学,马X已全额转交办事人员,未实际获益,不构成不当得利;针对9200元足浴消费款,提交营业执照、店铺照片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二审中坚持观点,强调上诉人未提供反驳证据。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贾如梦律师成功维护了一审有利判决,避免了被上诉人额外返还3.7万余元。
在张X与李X离婚纠纷案二审中,贾如梦律师依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上诉人张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降低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明确探视权。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二审提交张X离职证明,主张原判抚养费过高;针对共同财产问题,指出女方微信聊天中认可的存款及补偿金应分割;还主张明确探视权具体方式。虽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法院考虑离职事实,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贾如梦律师为当事人减轻了长期经济负担,也为后续主张保留了路径。
贾如梦律师在一桩桩案件中,始终以事实为基石,以法律为指引,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在民刑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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