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原告林X起诉被告陈某及武汉某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被告陈某因公司项目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500000元,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陈某未还款,多次出具承诺书延长还款期限,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两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相关费用。此时,2015年执业的王颖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500余件。
王颖律师首先对借款协议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其中部分条款表述模糊,存在歧义。她通过与原告沟通,详细询问借款时的具体情况,验证协议条款的真实意图,这一动作让她明确了后续调解的重点在于准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着,王颖律师仔细比对被告出具的承诺书,发现部分承诺的还款时间存在涂改痕迹。她要求被告提供原始文件进行核对,并结合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验证涂改的真实性,这为后续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之后,王颖律师调取了被告公司的财务报表,发现公司资金流向存在异常。她进一步调查资金的具体用途,验证是否与借款用途相符,这使得在调解中能够更精准地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在比对笔迹时,王颖凭借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的经验,对承诺书上陈某的签名进行仔细比对,发现签名与陈某平时签名存在细微差异。她通过申请笔迹鉴定来验证签名的真实性,这一结果影响了后续调解中对责任认定的策略。查证停工记录时,作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王颖律师,发现被告公司在承诺还款期间有停工情况。她通过调取公司考勤记录和相关业务合同,验证停工对还款能力的影响,从而在调解中为原告争取更合理的还款期限和方式。
最终,经法院确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分两期支付。若按期付款原告放弃其他诉求,未按期付款则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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