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后能否结婚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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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为收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如果已经与收养的子女之间,解除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作为曾经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如果要确定婚姻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二者之间这个时候,既不是近亲也不存在血缘关系,这二者建立婚姻关系是不构成违法的。但是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讲,当事人可能要受到舆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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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收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如果已经与收养的子女之间,解除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作为曾经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如果要确定婚姻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二者之间这个时候,既不是近亲也没有血缘关系,这二者建立婚姻关系是不构成违法的。但是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讲,当事人可能要受到舆论的影响。接下来我们简单的来了解一下,关于解除收养关系法律知识

(一)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的方式去解除收养关系。这种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作为收养一方的养父母,必须经过作为养子女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这个时候,由被收养的养子女来做决定,养子女必须实在已经成年的前提条件下。如果被收养的养子女还是未成年的年龄,要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来做决定,或者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这边做决定。作为被收养的养子女,要经过收养自己的父母同意,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进行解除收养关系,关于财产以及生活方面,都要做好处理,不可以存在异议。双方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经过公证机关的相关调查之后,如果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情形,就会为双方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当公证机关颁布公证书之后,双方的法律上面的收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如果在公证机关经过调查之后,发现双方不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这个时候当事人如果执意要去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进行诉讼方式进行。如果是属于户籍的部门,来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也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审查程序,去判断当事人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然后再为当事人办理相关的登记。

(二)在收养关系当中,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意见上的统一。或者是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是一致的想法,但是在财产上面产生了一些纠纷。这个时候相关部门,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或者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一般会先进行双方调解,调解解决不了的,会由法院自己来进行判定处理。处理这种纠纷的时候,以保障老人和儿童的利益为目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定。

符合法律上面,需要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在对孩子进行送养之后,产生了后悔,或者是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发生了后悔,这个时候,经过法院对事实情况的调查之后,首先会去询问子女的意见,然后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结果,去做出妥善的处理。如果是因为养父母的失职,对养子女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个时候亲生父母提出来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对收养关系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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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解除合同和废除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律图网:解答:解除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同意之后,而废除合同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在某一方面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效合同,譬如说:房产问题,在转让房屋时必须由房主来签字,否则无效,也就是说无效合同是在法律的基础上确定它无效,应写上根据什么法多少条规定,确定它是无效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重要作用,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令被当事人接受时,才会发生解除的效果。这也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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