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一、破产宣告。二、发布破产公告以及债权申报。当地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时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说不论案件的受理是否公开,但是其公告的宣布必须公开。且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到庭不影响法律裁定的效益。三、清算。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企业因市场变动,经营不善,股权变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常常会让企业或公司入不敷出,造成破产的状况。在中国企业法条例中,有股份制企业和非股份制企业,那么作为股份制企业的一种,上市公司的的申请破产流程也比较特殊。我们下面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一、破产宣告

由申请破产的公司法人先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当地法院受理以及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意味着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裁定,以便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后续有关事项。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开始,但程序没有进入到实质化阶段。破产宣告才是整个破产程序的实质性开始,且在开始之后,不会再进行破产程序的终止或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回复。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发布破产公告以及债权申报

当地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时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说不论案件的受理是否公开,但是其公告的宣布必须公开。且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到庭不影响法律裁定的效益。

破产公告按照规定应当发布在专门刊物上或者通过报纸,网络等其他媒体公之于众。在法院发布的破产公告中必须加盖受理法院的公章以示法律效力。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第一个或第三个工作日起的一个月过三个月内(根据条件不同进行时间安排),向法院呈报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用于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权利的维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未申报的视作放弃该项权利。

三、清算

法院可以要求破产企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委托专门的人员或者机构成立清算小组,用于全面接管企业以及企业破产期间财产的保管、估价、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清算小组由法院统一指挥的领导。

四、破产财产以及债权的界定

企业在宣布破产后,将破产人的的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管理,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在破产期间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归管理人所有,可用于破产支配。

破产债权指破产企业可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公司在申请破产后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破产人的财产情况以及债权人的意愿及时补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指有破产公司的所有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商量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方案以及其之间的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的组织有利于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也有利于公平的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促成和解

和解是指申请破产债务人为了挽救企业,预防企业破产以及避免破产清算的方式。主要通过债权人与个债务人的沟通,达成破产债务的延期,分期等方式付清或者免除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与个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需通知当地的法院,并由法院发布公告,即产生法律效益。

七、破产财产的处理以及分配

经以上两个环节后,清算人将与债权人拟定的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交由受理法院进行裁定,经裁定通过后开始执行。该过程标志着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环节的完成。

八、破产程序终结

当法院裁定如下情况有其中之一时即可宣布破产程序终结。

1、债务人可以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2、破产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破产所需的费用。

3、破产财产分配完成。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的主要流程。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6****7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0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申请破产流程
申请破产主体资格的债务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户、合伙组织不能申请破产。其中,国有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前必须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其他企业还应事前开办股东决议宣告公司破产事宜。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律师回复]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最近要申请破产了,他也知道他的公司不能再继续强撑下去了,咨询下非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律师回复]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明确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
与破产宣告不同,破产申请只需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即可,而破产宣告必须具备破产原因。这样规定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倾斜。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很难知悉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更难以准确地判断债务人是否亏损,因此,如果一定要债权人在掌握了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已资不抵债后,才能申请债务人破产,则债权人高昂的信息搜集成本将导致破产法的应用价值大大降低。所以,采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较为客观的标准,将使得债权人可以较为便利地行使破产申请权,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的程序,所以只有享有财产上的请求权的债权人才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从而法律赋予其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的权利才有实际意义。相反,没有财产请求权的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不能获得满足,法律赋予其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的权利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无给付内容的请求不能在破产程序中提出。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到期,且未受清偿。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
但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说,未到期债权的请求人虽无申请破产的资格,却享有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属于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再享有胜诉权,即不能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手段满足其债权。破产程序即是以司法强制执行的手段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自然之债自然无法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其破产申请。
我想问一下申请破产流程后破产拍卖的流程是什么?我的一个亲戚最近公司破产,准备要申请公司破产。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5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基本方式是以拍卖方式来实现财产的变现。在清算组组织拍卖之前,一般要先行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拍卖底价。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按照拍卖底价无法拍卖成功,造成流拍。对此,《规定》对直接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的程序没有做出规范,导致其不具有拍卖程序的公开和公正性,极易导致暗箱操作,损害破产企业,职工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破产财产流拍后的处理必须要尽可能严格规范,防止处理的随意性。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在破产财产的变现中,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二个司法解释处理。相对而言,《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需要说明的是,破产财产流拍之后无任是实物分配还是作价变卖均须由清算组制订财产分配方案,然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而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实际上,有许多地方在两次流拍后,即以拍卖底价抵给债权人,不论是股权还是实物财产,不能不说让债权人占了个大便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们这儿的一个亲戚现在准备去申请企业的破产,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法律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审查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 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申请破产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公司破产后需要走哪些流程,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申请破产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注意事项: 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破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6、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8条规定,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申请破产重整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破产重整有哪些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
7、70条)
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指定管理人。
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
2、84条)

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
6、87条)

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
6、8
8、92条)

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
9、90、91条)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
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共益债务人申请破产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程序中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合法吗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合法的。破产法规定对共益债权的“随时清偿”,与主张的必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清偿,两者是完全冲突、互不相容的。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合理的。共益债权发生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故难以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只能适用补充申报债权的规定。基于过错原则,破产法规定,补充申报债权者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即“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而共益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并非个人过错,而是因债权发生的时间在后,故让其承担不利后果是不合理的。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应当按照比例清偿。如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必然会出现有的共益债权因属即时清结债务等原因可得到随时清偿而无需申报,有的共益债权却必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才能获得清偿,人为地制造权利不平等的社会矛盾,并为管理人偏袒性清偿提供操作空间。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可行的。债权申报需一定的操作期间,而共益债权可能发生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包括紧临破产最终分配前的短暂期间,这就导致有些共益债权因发生较晚,或属侵权债权而当事人尚未发现被侵权的事实,根本不可能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人有权向管理人要求随时清偿,如发生争议,则诉讼解决,无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清偿共益债权必然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这并不表明共益债权也须经与之不相干的集体债权确认程序确认,个别清偿债权应个别确认。共益债权由管理人发生,或在管理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故其通常均知情,即使是侵权债务,管理人也是直接的当事人,完全具备确认债务的条件,无需经集体债权确认程序解决。“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是管理人的法定职权。至于对破产债权人的保护,立法是通过规定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的职权,规定管理人的义务与责任实现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1、由公司所持有股份的人员开会决定提出将要申请破产的决定。2、在申请破产的十五天以里要将清算人员组织好、从而进行有关清点。3、清算组要在组织完成开始工作的十天里告知债权人。4、清算组在梳理清楚公司所有财产,并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六、公司清算完毕时,申请注销公司,经记录、公告公司停止。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们家的一个表妹现在所在的公司已经申请了破产了,需要清算,申请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般而言,清算程序是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注销的必经程序,而对非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进行注销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注销行政许可之前,应当先组织清算。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43条规定,公司只有在清算结束以后才能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该条例第44条也明确规定清算报告是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再例如,《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对于如何进一步合理设置行政许可注销中的清算程序,学界对此也展开了大量探讨,而讨论也主要是集中在对经营类主体资格的清算程序的完善方面。针对经营类主体资格清算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导致的经营类主体不愿主动组织清算,进而无法正常对行政许可进行注销的现状,许多学者提出了设想。例如,有学者认为应当通过简化清算程序,降低企业清算、注销成本,促成企业自愿清算和申请注销,同时采取公共托管制度,改革营业执照保管方式和企业信息查询体制,并启动依职权注销制度。也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运用说服、示范、教育、协商、劝告、建议等行政指导手段,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引导教育,促使其依法进行清算。
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程序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2、宣告程序 破产由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 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 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3、进行程序 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召集和主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