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XX公司与某集团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承建内蒙古阿拉善盟某热电联产工程。XX公司为施工租赁设备,20XX年XX月与集团公司发生矛盾,集团公司强行清退XX公司并留置其设备。租赁站因设备未归还起诉XX公司,XX公司支付861万余元。XX公司认为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789万余元。彭佩荣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提出的多重抗辩,首先系统梳理了本案关联的多起诉讼,包括2016年租赁站起诉原告追索租赁费案、2018年租赁站再次起诉索赔设备损失案、2016年集团公司起诉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案等,以及原告于2019年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的材料。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他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处理此案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他深知此类复杂侵权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长期坚持严谨的执业方法,在梳理关联诉讼材料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这种执业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使他在面对被告的多重抗辩时,能够制定出缜密的诉讼策略。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撤场后,其租赁的建筑设备仍留置在施工现场,被告集团公司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任由他人处分设备,最终导致设备灭失,与原告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时,原告在设备被留置后持放任态度,疏于管理,致使损失扩大,存在重大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法院判决原告自行承担80%的责任,被告集团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在开庭前,彭律师还精准论证了原告自身存在的过错,为法院最终判决提供了客观依据。
彭佩荣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先系统梳理关联诉讼材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诉讼时效等关键问题。同时,他会调取相关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物资出厂证明单等,来认定侵权责任主体。此外,他还会客观陈述原告自身存在的过错。彭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尤其擅长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思路,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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