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劳动纠纷成功获赔
2025年2月27日,缪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仅仅7天后,也就是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发送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次日终止劳动关系。缪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4月22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江北区人民法院。
公司在诉讼中主张缪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缪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朱秀芳律师与陈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朱秀芳律师处理过类似劳动纠纷案件上百件,曾在多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取得胜诉。
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第一时间与缪某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梳理出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与缪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这一焦点,律师指导缪某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从工资支付来看缪某不存在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22年,江某与李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某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9月19日,双方结算后,李某出具欠条,约定分期还款,于年底前全部归还,若拖延付款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江某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
江某委托朱秀芳律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剩余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朱秀芳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的同时,也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有着丰富经验。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与江某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货款结算过程及催讨情况。结合案件事实,指导江某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某出具的欠条系真实意思表示,其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朱秀芳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李某支付江某剩余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
律师价值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朱秀芳律师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避免陷入对赔偿金额的无效争论,明确以“驳斥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核心维权思路,为胜诉奠定基础。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从事实层面削弱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专业庭审抗辩,精准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法律边界,有效反驳公司诉讼主张。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精准梳理案情,固定关键证据,通过专业庭审抗辩实现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款项。同时,为当事人及同类纠纷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维权与交易风险。
实践意义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应秉持审慎态度,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否则可能因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应注意留存关键证据,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货款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利息等事项,一旦发生违约,守约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朱秀芳律师具备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制定有效策略、专业庭审抗辩等综合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她能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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