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临时监护人虽然加了“临时”二字,但临时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却不会被相应减少,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要依法明确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要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2、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
3、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二、父母去世后哪些人可以充当监护人?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法院以上述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当然,父母将孩子送到国外旅游学习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当临时监护人。虽然说是临时监护人,但是其承担的责任应该和父母一样,同样要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照顾其生活。因为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受伤的,其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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