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X于XXXX年X月XX日入职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工作时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何X遂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9,670元。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跨区域工伤待遇的支付问题,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四川,劳动者在南京工作受伤,维权难度较大。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查阅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材料、医疗记录等,确保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这起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跨区域劳动争议如果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受伤劳动者极为不利。基于此,他秉持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法律事务的执业理念,制定了“以调为主、快速结案”的诉讼策略。在仲裁过程中,他主动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出发,向对方阐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从诉讼时间、执行风险等角度,向当事人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本案经南京市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自XXX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71,000元。如被申请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需额外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申请人放弃继续向被申请人主张相关权利,双方今后无涉。在调解达成前,陈步青律师还对调解协议的条款进行了仔细审查,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利益。
陈步青律师处理此类跨区域工伤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案件,固定各项赔偿项目的证据和计算标准,再制定“以调为主、快速结案”的策略。在沟通调解过程中,准确把握双方心理预期,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劳动工伤纠纷、民商事诉讼业务等,尤其擅长处理江浙沪皖地区的工伤案件,熟悉相关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这种务实的操作方法,为众多劳动者解决了工伤赔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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