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指控张X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凭借在刑事领域的深入钻研,他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
刘茂峥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在另一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中,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32.5万元,还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实施洗钱行为。案发前,被告人已退还部分赃款,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剩余赃款。一审阶段,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指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虽然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但在执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获得了较轻的可执行刑期。
还有一起单位行贿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行贿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梳理案情后,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动供述部分事实、积极退缴不正当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刘茂峥律师秉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权利,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在挪用资金案中,他通过逐笔核对资金流水,精准抓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推动检方依法纠错;在双罪并罚案件中,聚焦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实现量刑最优;在单位行贿案中,深挖从轻情节,专业论证社区矫正条件,争取到缓刑判决。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像刘茂峥律师一样,以专业立身,穷尽法律救济路径,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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