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2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9人
专家导读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和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等等。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ArticleTitle}

一、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和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等等。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二、司法鉴定文书鉴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样的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笔迹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印章印文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涂改、添加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要求: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文书时序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印章印文形成时间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人像识别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不可见文字材料

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

文书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涉及到的是需要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和证明文件,所以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对每个环节都做到准备正确,如果出现错误,会对整个诉讼案件的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一般情况下,所出具的所有文书都应当是非常清晰的原件,不可用复印件替代。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1****6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7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文书司法鉴定包括哪些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 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鉴定文书规范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鉴定文书出几份根据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鉴定内容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三、工伤鉴定程序先需要有医院的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构成几级如果构成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赔偿。最后结果出来后,在向当地申请强制执行。
四、放弃工伤鉴定申请书内容本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权利,愿意与单位协商处理本人的工伤赔偿事宜,此协议系本人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承担,并放弃向单位追索的权利。通过上面的阅读,相信大家对工伤鉴定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对放弃工伤鉴定申请书的书写有了一定认识。同时在提交放弃工伤鉴定申请书时一定要考虑清楚,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提交将代表你自愿放弃工伤鉴定。经过工伤鉴定的工伤在赔偿时是有一定的标准时,希望大家如果受伤了,还是不要轻易放弃工伤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书书写的要求有哪些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知识。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 第一段写事实, 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卫生局申请人:×××××年××月××日附:证据材料____。 二、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所需的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文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流程也就是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的制定在于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效率目标。
鉴定程序
首先要有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其次需要有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文书类司法鉴定包括哪些?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文书鉴定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伪造文书有伪造护照、身份证、有价证券、人民币、外币、介绍信、票据等。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文书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伪造文书有伪造护照、身份证、有价证券、人民币、外币、介绍信、票据等。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文书司法鉴定的费用哪个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文书司法鉴定的费用谁出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
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四、文书司法鉴定都包括什么?
文书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图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对证件及有价证券的真伪进行鉴定;对纸张、笔墨成份及打印或复印设备进行鉴定等。
文书司法鉴定业务主要包括: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五、文书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的范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如下所述: 陈述人(原告):刘某 代理律师:某某 医疗机构(被告):某医疗机构 刘某诉某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某县人民立案审理,被告某县人民医院申请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现患方就医方某县人民医院对刘某某(该例医疗纠纷的患者,已死亡)的诊疗过程存在的过错及该过错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作如下陈述: 2008年4月15日,患者刘某某到某县人民医院就诊,以冠心病、心律失常、快速房颤,心功能2级并脑栓塞收住该院心血管内科治疗,该科医生在给患者同时合用抗凝血药物及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期间未严密监测凝血功能,导致死者用药16天后出现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从而诱发颅内出血。而于患者 第一次出院仅5天后患者再次就诊于某县人民医院并以脑出血收住该院神经内科治疗,但该科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亦严重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而于2008年5月15日20时死亡。陈述人认为: 一、某县人民医院没有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违反诊疗规范及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 1、华法林应用过量易导致自发性出血,最严重者为颅内出血,应密切观察(见药理学 第七版286页)。被告在给受害人刘某某使用华法林治疗过程中未告知患者使用华法林过程中可能会导致颅内出血的不良反应,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2、口服华法林必须定期监测INR,除用药前常规测定INR外, 第三天应当再次测定INR并根据测定结果调整华法林的剂量,之后应每四周查1次INR(见内科学第七版366页);华法林应用期间必须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一般控制在18-24s(正常为12s)较好,并据此调整剂量(见药理学第七版286页)。结合病历,被告除2008年4月17日给患者进行过一次凝血酶原时间及INR测定外,没有常规在用药第三天及其他时间进行INR再次测定以根据情况调整用药,严重的违法了诊疗护理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正是由于被告未尽到使用华法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INR及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以便及时调整用药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 3、使用华法林应该严格掌握适应症,并评价患者的出血风险,尽量避免与阿司匹林联合应用(见内科学第七版366页);低分子肝素钙与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右旋糖酐等合用,可增加出血危险(见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说明书)。被告明知同时使用华法林、低分子肝素钙和阿司匹林治疗时可增加出血风险亦未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而在患者入院后即同时给患者使用华法林、低分子肝素钙及拜阿司匹林片进行治疗,是被告没有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受害人脑出血的发生,如果被告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避免上述三种药物同时应用,那么就不会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被告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 4、被告在患者出院时也未告知患者应当定期复查INR及测定凝血酶原时间。 二、某县人民医院在患者发生脑出血后采取的治疗护理措施不当导致患者颅内出血加重以致死亡。 1、华法林如用量过大引起脑出血时,应当立即停药并缓慢静脉注射大量维生素k或输新鲜血(见药理学第七版286页);脑出血如果有凝血功能障碍,可针对性给予止血药物治疗,例如肝素治疗并发的脑出血可用鱼精蛋白中和,华法林治疗并发的脑出血可用维生素k1拮抗(见神经病学 第六版191页脑出血的止血治疗)。结合患者病历资料可知,被告在患者2008年5月2日入院的当天已经知道患者近期正在服用华法林片,且当天复查的凝血功能已经显示患者存在明显的凝血功能障碍,但被告医院却视而不见,未给患者使用维生素k1拮抗或输新鲜血进行治疗,从而导致患者右侧小脑出血加重,直到5月5日8:20患者出现呼吸衰竭时被告才给予患者使用了少量的维生素k1治疗,但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如果被告能够及时使用维生素k1拮抗或输新鲜血进行治疗那么患者就不会因为脑出血加重而抢救无效死亡。 2、甘露醇注射液在慢性心功能不全时禁用,活动性颅内出血者禁用(见药理学第七版239页);硝酸甘油注射液在颅内压增高时禁用(见硝酸甘油注射液说明书)。但被告在2008年5月2日患者入院时已经明确诊断为:脑出血(右侧小脑);脑梗塞后遗症期;冠心病心脏扩大心房纤颤 心功能2级的情况下仍然给患者每天3次的使用甘露醇注射液进行治疗,且在5月5日患者脑出血加重颅内压增高的情况下仍然给患者使用硝酸甘油注射液进行治疗,被告在给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明显的违反了甘露醇注射液和硝酸甘油注射液的禁忌症,从而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以致死亡。 3、结合患者已知病历,被告在明知患者凝血功能测定结果异常及头颅CT示“右侧小脑出血”的情况下,无专科会诊,无针对凝血功能障碍的诊断,同时也无凝血功能的复查,且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直到5月5日才下达),严重的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 4、结合患者已知病历,被告在患者出现呼吸衰竭时没有进行血气分析检测及血氧饱和度监测,因而也没有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患者的吸氧浓度,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由于被告的不规范治疗促进了患者的死亡。 5、从某县人民医院护理记录单第7页可以看出,被告护理人员采用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有意掩盖患者当时真实的病情变化情况,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由于掩盖了患者的真实病情,给患者的抢救治疗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可能误导了患者的治疗而导致患者的死亡。 6、从某县人民医院护理记录单第6页可以看出,护理人员在5月5日03:30给患者肌肉注射了维生素k1一次,但结合被告的长期医嘱单及临时医嘱单可以看到医生当时并没有医嘱给患者使用维生素k1治疗。被告护理人员在无医师医嘱的情况下私自给患者实施治疗,该行为明显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被告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 三、关于患者的高血压: 患者既往无高血压病史,2005年4月15日第一次住院期间进行过一次血压测定为160/70mmHg,仅凭一次血压测定是不能就确诊为高血压的,被告在入院时发现血压偏高在入院诊断时也没有下高血压待观察的诊断,也没有要求进行动态血压测定以明确高血压的诊断,且华法林在老年人慎用,高血压时禁用(见华法林钠片说明书),低分子量肝素钙在严重高血压时慎用(见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说明书),但被告医院仍然给患者使用上述药物,表明医院亦承认患者没有高血压。在2008年5月2日患者 第二次入院时测血压为150/80mmHg,这么低的血压要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基本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因为被告没有进行凝血功能测定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 综上所述,陈述人认为,被告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了患者死亡的严重损害后果,被告的诊疗行为跟患者刘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方应当对刘某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尊敬的各位专家,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希望各位专家能客观地指出本案中医疗行为的过失与不足,给患方一个公正的鉴定结论,以保障原告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也促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自我纠错,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谢谢! 此 致 某鉴定中心 患方代理陈述人:某律师 某年某月某日
放弃司法鉴定文书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司法鉴定文书有什么后果
执行承担不利于权利维护的后果。
例如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亲子鉴定
文书司法鉴定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
司法鉴定文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向委托人出具的文书。该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且该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效应该怎么办?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2、向司法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文书司法鉴定人业务有哪些
人们往来的书信,借条,电子邮件等这些,在很多纠纷当中是能够作为非常关键的证据被法院采用的,所以对于文书类的司法鉴定,我们能够对司法鉴定人的高度信赖,是基于国家对司法鉴定人的严格要求的。且司法鉴定人在日常工作中有他们最基本的业务,我们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文书司法鉴定人业务有哪些?
10w+浏览
刑事辩护
2020年最新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性别:女民族: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医院院长联系电话: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14年10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2014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2014年10月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2014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14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14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人民
××××年××月××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哪些种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如下所述: 陈述人(原告):刘某 代理律师:某某 医疗机构(被告):某医疗机构 刘某诉某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某县人民立案审理,被告某县人民医院申请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现患方就医方某县人民医院对刘某某(该例医疗纠纷的患者,已死亡)的诊疗过程存在的过错及该过错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作如下陈述: 2008年4月15日,患者刘某某到某县人民医院就诊,以冠心病、心律失常、快速房颤,心功能2级并脑栓塞收住该院心血管内科治疗,该科医生在给患者同时合用抗凝血药物及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期间未严密监测凝血功能,导致死者用药16天后出现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从而诱发颅内出血。而于患者 第一次出院仅5天后患者再次就诊于某县人民医院并以脑出血收住该院神经内科治疗,但该科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亦严重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而于2008年5月15日20时死亡。陈述人认为: 一、某县人民医院没有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违反诊疗规范及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 1、华法林应用过量易导致自发性出血,最严重者为颅内出血,应密切观察(见药理学 第七版286页)。被告在给受害人刘某某使用华法林治疗过程中未告知患者使用华法林过程中可能会导致颅内出血的不良反应,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2、口服华法林必须定期监测INR,除用药前常规测定INR外, 第三天应当再次测定INR并根据测定结果调整华法林的剂量,之后应每四周查1次INR(见内科学第七版366页);华法林应用期间必须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一般控制在18-24s(正常为12s)较好,并据此调整剂量(见药理学第七版286页)。结合病历,被告除2008年4月17日给患者进行过一次凝血酶原时间及INR测定外,没有常规在用药第三天及其他时间进行INR再次测定以根据情况调整用药,严重的违法了诊疗护理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正是由于被告未尽到使用华法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INR及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以便及时调整用药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 3、使用华法林应该严格掌握适应症,并评价患者的出血风险,尽量避免与阿司匹林联合应用(见内科学第七版366页);低分子肝素钙与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右旋糖酐等合用,可增加出血危险(见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说明书)。被告明知同时使用华法林、低分子肝素钙和阿司匹林治疗时可增加出血风险亦未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而在患者入院后即同时给患者使用华法林、低分子肝素钙及拜阿司匹林片进行治疗,是被告没有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受害人脑出血的发生,如果被告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避免上述三种药物同时应用,那么就不会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被告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 4、被告在患者出院时也未告知患者应当定期复查INR及测定凝血酶原时间。 二、某县人民医院在患者发生脑出血后采取的治疗护理措施不当导致患者颅内出血加重以致死亡。 1、华法林如用量过大引起脑出血时,应当立即停药并缓慢静脉注射大量维生素k或输新鲜血(见药理学第七版286页);脑出血如果有凝血功能障碍,可针对性给予止血药物治疗,例如肝素治疗并发的脑出血可用鱼精蛋白中和,华法林治疗并发的脑出血可用维生素k1拮抗(见神经病学 第六版191页脑出血的止血治疗)。结合患者病历资料可知,被告在患者2008年5月2日入院的当天已经知道患者近期正在服用华法林片,且当天复查的凝血功能已经显示患者存在明显的凝血功能障碍,但被告医院却视而不见,未给患者使用维生素k1拮抗或输新鲜血进行治疗,从而导致患者右侧小脑出血加重,直到5月5日8:20患者出现呼吸衰竭时被告才给予患者使用了少量的维生素k1治疗,但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如果被告能够及时使用维生素k1拮抗或输新鲜血进行治疗那么患者就不会因为脑出血加重而抢救无效死亡。 2、甘露醇注射液在慢性心功能不全时禁用,活动性颅内出血者禁用(见药理学第七版239页);硝酸甘油注射液在颅内压增高时禁用(见硝酸甘油注射液说明书)。但被告在2008年5月2日患者入院时已经明确诊断为:脑出血(右侧小脑);脑梗塞后遗症期;冠心病心脏扩大心房纤颤 心功能2级的情况下仍然给患者每天3次的使用甘露醇注射液进行治疗,且在5月5日患者脑出血加重颅内压增高的情况下仍然给患者使用硝酸甘油注射液进行治疗,被告在给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明显的违反了甘露醇注射液和硝酸甘油注射液的禁忌症,从而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以致死亡。 3、结合患者已知病历,被告在明知患者凝血功能测定结果异常及头颅CT示“右侧小脑出血”的情况下,无专科会诊,无针对凝血功能障碍的诊断,同时也无凝血功能的复查,且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直到5月5日才下达),严重的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 4、结合患者已知病历,被告在患者出现呼吸衰竭时没有进行血气分析检测及血氧饱和度监测,因而也没有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患者的吸氧浓度,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由于被告的不规范治疗促进了患者的死亡。 5、从某县人民医院护理记录单第7页可以看出,被告护理人员采用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有意掩盖患者当时真实的病情变化情况,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由于掩盖了患者的真实病情,给患者的抢救治疗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可能误导了患者的治疗而导致患者的死亡。 6、从某县人民医院护理记录单第6页可以看出,护理人员在5月5日03:30给患者肌肉注射了维生素k1一次,但结合被告的长期医嘱单及临时医嘱单可以看到医生当时并没有医嘱给患者使用维生素k1治疗。被告护理人员在无医师医嘱的情况下私自给患者实施治疗,该行为明显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被告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 三、关于患者的高血压: 患者既往无高血压病史,2005年4月15日第一次住院期间进行过一次血压测定为160/70mmHg,仅凭一次血压测定是不能就确诊为高血压的,被告在入院时发现血压偏高在入院诊断时也没有下高血压待观察的诊断,也没有要求进行动态血压测定以明确高血压的诊断,且华法林在老年人慎用,高血压时禁用(见华法林钠片说明书),低分子量肝素钙在严重高血压时慎用(见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说明书),但被告医院仍然给患者使用上述药物,表明医院亦承认患者没有高血压。在2008年5月2日患者 第二次入院时测血压为150/80mmHg,这么低的血压要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基本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因为被告没有进行凝血功能测定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 综上所述,陈述人认为,被告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了患者死亡的严重损害后果,被告的诊疗行为跟患者刘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方应当对刘某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尊敬的各位专家,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希望各位专家能客观地指出本案中医疗行为的过失与不足,给患方一个公正的鉴定结论,以保障原告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也促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自我纠错,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谢谢! 此 致 某鉴定中心 患方代理陈述人:某律师 某年某月某日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如下所述:
陈述人(原告):刘某
代理律师:某某
医疗机构(被告):某医疗机构
刘某诉某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某县人民立案审理,被告某县人民医院申请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现患方就医方某县人民医院对刘某某(该例医疗纠纷的患者,已死亡)的诊疗过程存在的过错及该过错与刘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作如下陈述:
2008年4月15日,患者刘某某到某县人民医院就诊,以冠心病、心律失常、快速房颤,心功能2级并脑栓塞收住该院心血管内科治疗,该科医生在给患者同时合用抗凝血药物及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期间未严密监测凝血功能,导致死者用药16天后出现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从而诱发颅内出血。而于患者
第一次出院仅5天后患者再次就诊于某县人民医院并以脑出血收住该院神经内科治疗,但该科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亦严重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而于2008年5月15日20时死亡。陈述人认为:
一、某县人民医院没有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违反诊疗规范及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
1、华法林应用过量易导致自发性出血,最严重者为颅内出血,应密切观察(见药理学
第七版286页)。被告在给受害人刘某某使用华法林治疗过程中未告知患者使用华法林过程中可能会导致颅内出血的不良反应,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2、口服华法林必须定期监测INR,除用药前常规测定INR外,
第三天应当再次测定INR并根据测定结果调整华法林的剂量,之后应每四周查1次INR(见内科学第七版366页);华法林应用期间必须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一般控制在18-24(正常为12)较好,并据此调整剂量(见药理学第七版286页)。结合病历,被告除2008年4月17日给患者进行过一次凝血酶原时间及INR测定外,没有常规在用药第三天及其他时间进行INR再次测定以根据情况调整用药,严重的违法了诊疗护理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正是由于被告未尽到使用华法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INR及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以便及时调整用药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
3、使用华法林应该严格掌握适应症,并评价患者的出血风险,尽量避免与阿司匹林联合应用(见内科学第七版366页);低分子肝素钙与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右旋糖酐等合用,可增加出血危险(见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说明书)。被告明知同时使用华法林、低分子肝素钙和阿司匹林治疗时可增加出血风险亦未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而在患者入院后即同时给患者使用华法林、低分子肝素钙及拜阿司匹林片进行治疗,是被告没有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受害人脑出血的发生,如果被告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避免上述三种药物同时应用,那么就不会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被告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
4、被告在患者出院时也未告知患者应当定期复查INR及测定凝血酶原时间。
二、某县人民医院在患者发生脑出血后采取的治疗护理措施不当导致患者颅内出血加重以致死亡。
1、华法林如用量过大引起脑出血时,应当立即停药并缓慢静脉注射大量维生素或输新鲜血(见药理学第七版286页);脑出血如果有凝血功能障碍,可针对性给予止血药物治疗,例如肝素治疗并发的脑出血可用鱼精蛋白中和,华法林治疗并发的脑出血可用维生素1拮抗(见神经病学
第六版191页脑出血的止血治疗)。结合患者病历资料可知,被告在患者2008年5月2日入院的当天已经知道患者近期正在服用华法林片,且当天复查的凝血功能已经显示患者存在明显的凝血功能障碍,但被告医院却视而不见,未给患者使用维生素1拮抗或输新鲜血进行治疗,从而导致患者右侧小脑出血加重,直到5月5日8:20患者出现呼吸衰竭时被告才给予患者使用了少量的维生素1治疗,但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如果被告能够及时使用维生素1拮抗或输新鲜血进行治疗那么患者就不会因为脑出血加重而抢救无效死亡。
2、甘露醇注射液在慢性心功能不全时禁用,活动性颅内出血者禁用(见药理学第七版239页);硝酸甘油注射液在颅内压增高时禁用(见硝酸甘油注射液说明书)。但被告在2008年5月2日患者入院时已经明确诊断为:脑出血(右侧小脑);脑梗塞后遗症期;冠心病心脏扩大心房纤颤 心功能2级的情况下仍然给患者每天3次的使用甘露醇注射液进行治疗,且在5月5日患者脑出血加重颅内压增高的情况下仍然给患者使用硝酸甘油注射液进行治疗,被告在给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明显的违反了甘露醇注射液和硝酸甘油注射液的禁忌症,从而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以致死亡。
3、结合患者已知病历,被告在明知患者凝血功能测定结果异常及头颅CT示“右侧小脑出血”的情况下,无专科会诊,无针对凝血功能障碍的诊断,同时也无凝血功能的复查,且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直到5月5日才下达),严重的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常规,存在明显的过错。
4、结合患者已知病历,被告在患者出现呼吸衰竭时没有进行血气分析检测及血氧饱和度监测,因而也没有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患者的吸氧浓度,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由于被告的不规范治疗促进了患者的死亡。
5、从某县人民医院护理记录单第7页可以看出,被告护理人员采用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有意掩盖患者当时真实的病情变化情况,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由于掩盖了患者的真实病情,给患者的抢救治疗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可能误导了患者的治疗而导致患者的死亡。
6、从某县人民医院护理记录单第6页可以看出,护理人员在5月5日03:30给患者肌肉注射了维生素1一次,但结合被告的长期医嘱单及临时医嘱单可以看到医生当时并没有医嘱给患者使用维生素1治疗。被告护理人员在无医师医嘱的情况下私自给患者实施治疗,该行为明显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被告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
三、关于患者的高血压:
患者既往无高血压病史,2005年4月15日第一次住院期间进行过一次血压测定为160/70mmHg,仅凭一次血压测定是不能就确诊为高血压的,被告在入院时发现血压偏高在入院诊断时也没有下高血压待观察的诊断,也没有要求进行动态血压测定以明确高血压的诊断,且华法林在老年人慎用,高血压时禁用(见华法林钠片说明书),低分子量肝素钙在严重高血压时慎用(见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说明书),但被告医院仍然给患者使用上述药物,表明医院亦承认患者没有高血压。在2008年5月2日患者
第二次入院时测血压为150/80mmHg,这么低的血压要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基本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因为被告没有进行凝血功能测定导致患者脑出血的发生。
综上所述,陈述人认为,被告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了患者死亡的严重损害后果,被告的诊疗行为跟患者刘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方应当对刘某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尊敬的各位专家,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希望各位专家能客观地指出本案中医疗行为的过失与不足,给患方一个公正的鉴定结论,以保障原告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也促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自我纠错,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谢谢!
此 致
某鉴定中心
患方代理陈述人:某律师
某年某月某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