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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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因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金计算方式正常情况下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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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1、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正常情况下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自己的进行一定的补偿,在有关的法律上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细节操作需要自己积极的进行规范,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就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积极主动,进而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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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程序

1)县(市、区)属企业病伤职工的鉴定程序:
①由企业劳动鉴定组织提出鉴定意见,县(市、区)劳动鉴定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②由市劳动鉴定机构做出复审意见;
③报省劳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

2)市属企业病伤职工的鉴定程序:
①由企业劳动鉴定组织提出鉴定意见;
②由市劳动鉴定机构做出审核意见;
③报省劳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

3)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鉴定全部直接报省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其鉴定程序是:①由企业劳动鉴定组织提出鉴定意见;②由企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在河北的直接报省)提出审核意见;③报省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

4)除原行业统筹以外的企业和省属企业病伤职工的鉴定程序是:①由企业劳动鉴定组织提出鉴定意见;②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③直接报省劳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其中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以先报所在市劳动鉴定机构初评,然后再由所在市报省。
2、病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各级劳动鉴定机构的鉴定收费必须按照冀价行费字[1997]第8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①持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③鉴定费标准:每人每次80元。(
1)病伤职工属于县(市、区)属企业的,县(市、区)劳动鉴定机构留取鉴定费每人次50元;市劳动鉴定机构留取鉴定费每人次15元;省劳动鉴定机构留取鉴定费每人次15元。(
2)病伤职工属于市属企业或除原行业统筹以外的企业和省属企业报市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复审的,市劳动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每人次40元;省劳动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每人次40元。(
3)病伤职工属于原行业统筹企业和省部属企业直接报省劳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省劳动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每人次80元。鉴定的表格一律填写冀劳鉴[1994]1号文附表2《职工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统一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4级执行,以后国家发布新标准时,改按新标准执行。对经劳动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提前退休(退职)人员,填写《河北省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退职)审批表》(附表四),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当地市劳动部门复审后报省劳动厅审批。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及直接报省审批退休的和省属企业,报批程序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人员方式办理。五、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一律按国发[1997]26号、冀政[1998]1号文件规定的新计发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动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如有发现,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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