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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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等法律依据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等法律依据。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法律依据

第一条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审判权、执行权与对外委托权相分离的原则来设置或确定相应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指定2名以上(含2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

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审判阶段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依法对委托鉴定、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以下简称行装科)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以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的司法评估、拍卖工作,依法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鉴定、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三条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范围包括:法医学鉴定、文检鉴定、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及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文物珠宝鉴定、农药种子质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专业技术问题。

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委托相关的机构或者评估单位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授权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第三方机构的合法性,保证司法鉴定在法律的范围进行,避免因评估机构的操作的不合法而造成司法鉴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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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人民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人民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人民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或者中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八条人民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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