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案件中,就存在着看似不合理的矛盾。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实际上建筑公司存在明显的违法挂靠行为,这与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存在冲突。王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提起上诉。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这种丰富的经验使他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各种细节和法律规定高度敏感。许青山律师接案后,立刻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他凭借自己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敏锐地注意到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这一关键事实。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许青山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他明确指出,个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违法分包,案涉施工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劳务款。同时,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为了准确核算欠付劳务款的金额,许青山律师带领团队全面梳理已付工程款凭证。他们仔细核对每一笔款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严谨的工作,最终核减已收款,重新确认了欠付劳务款本金。
在二审庭审中,许青山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他以扎实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许青山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案件处理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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