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则。
1.折衷原则:对于发明专利来讲,如果要进行大范围的公开,必须要遵守公开权利要求书,因为在公开权利要求书当中,对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有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的专利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提到,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以在进行发明专利侵权判定的时候,权利要求的内容是一个很重要的判定标准。
2.多余指定原则:所谓的多余指定原则指的是在进行发明专利侵权判定的时候,对于发明专利中的一些附加部分,例如,一些附加的技术和资料都不列入保护范围之内。而是以专利中最独特最必要的技术作为衡量标准,来确定发明专利是否被侵权。对于这一点,我国的《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明确的规定指出了要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3.等同原则:这个原则指的是用相同的生产方法或者是用相同的技术手段,产生了相同的产品,所采用的技术跟被保护的专利中的必要技术一样或者类似,最终导致产生的相同的效果。尽管和原本被保护的专利中的技术会有一定的出入,或者有形式上的不一样,但是产生的相同的效果,这样的行为还是会被判定为侵权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其做出了相关的详细解释。
4.相同原则:指的是被指控的侵权行为中,所采用的生产方法或者所生产的产品跟被保护的发明专利中的某些特征是一样的,那么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就可以被判定为对发明专利的侵权。在相同原则下所判定的侵权行为也叫做相同侵权。在进行判定的时候,出发点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
5.禁止反悔原则:这个原则所指的是春丽权人在对专利申请或者是对他人侵犯专利的控告的时候,要保持一致的解释。这个原则是被世界上非常多的国家所认可的,在《实质性专利法协调条约草案》中对于禁止反悔原则有具体的解释。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禁止反悔原则的具体内容,但是在执法过程当中如果要进行发明专利的侵权判定也是要参考这条原则的。所谓的禁止反悔目的是为了禁止专利权人不遵守相关的法律约定。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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