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未执行再婚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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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财产未执行再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不受再婚与否的影响,此处的财产分割是其在第一段婚姻关系解除后,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的分割。在法律上,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其自己,该所有权的性质与再婚否无关。

离婚财产未执行再婚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离婚财产未执行再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离婚财产分割不受再婚与否的影响,此处的财产分割是其在第一段婚姻关系解除后,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的分割。在法律上,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其自己,该所有权的性质与再婚否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离婚财产跟再婚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离婚时,不但要分配离婚财产,还需要分配离婚债务。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使用的,需要平均分配,但是如果是因为一方吸毒、嫖娼使用的,那么债务需要个人进行偿还,不需要进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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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民享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如果自己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可以与他人再次结婚。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处理中,再婚和初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离婚时,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一般是平均分配财产,但是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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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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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一直。没有分割财产,请问有关。离婚后再婚会影响财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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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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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会影响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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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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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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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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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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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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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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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07年登记08年有了一个儿子,婚姻八年我有过很多争吵,但是都是我屈服了事。婚姻中他回家也就洗一下衣服,其他什么事也不做。对儿子也不喜欢有一次去旅游,儿子生病发烧我要回家带孩子看病,她强硬的说孩子没事继续旅游不去看病。今年年初我父亲病危,去医院输血我电话她要求她请假回来照顾孩子,我带着父母去医院输血来维持生命,她拒绝请假,最后我只能把儿子反锁在家中去看病。儿子出生的时候他们父母也仅仅是出院最后一天来看了一下,坐月子时候他们就以家里环境不好说女儿在我们家坐月子,但是期间任何的责任都是我家在承担,他们问也没问一句,就说要对他女儿好一点。我父亲3月份走后我感觉她对我的问题很严重,心情也很差正好一个女性投怀送抱,然后就出轨了2个月,在7月中旬彻底了断,但是妻子看到了照片和微信,和我争吵了一天,最后我们约定继续过下去,她也承若会改变自己。但是从8月开始至今他每天都以我不改变而她在改变在和我争吵,影响我的工作。有一次直接喝酒和我吵到三点,第二天早我送儿子去上学再去上班。然后每次她第二天休息的晚上就会和我发生争吵。至今11月23号我撑不下去和她提出离婚,但是他们家里的父母又开始过来各种威胁和吵闹,影响孩子和我母亲的生活。我母亲血压高,他们就盯着我和我父母闹。财产方面我们夫妻没有房子寄宿在我母亲房子,只有一同贷款买的车,购车时候车主写的是她,还款都是我在支付。存款也就10万样子存款方面一直是开销用我的,她的钱财存着。她们是安徽人,我是上海人。她有一个亲弟弟已经有两个孩子,她父母在上海菜场做生意,在上海没房,最近才在安徽买了房子。他表哥在上海做水果生意做的蛮好,而且这次他上门来威胁说如果离婚会通过其他途径来威胁我家。我现在想离婚像彻底解决这件事情。在财产分割和孩子评判方面会怎么处理。另外如果她提出要求赔偿的话,会有什么处理?因为她家里人来说的话就是我母亲的房子他们也会要来分孩子的户口在我母亲这里,会影响我们的财产分割么?财产分割会影响到我母亲么她在和我谈的时候明确了不要孩子,但是家里人来吵架的时候就改口说一定要孩子。而且要上法庭告,让法院来判定孩子归谁。我觉得他们根本不喜欢孩子,纯粹就是把孩子当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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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财产如何分割?再婚在离婚财产孩子能分吗?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财产继承问题,主要依据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人顺序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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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修正后的《民法典》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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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算再婚了,想了解一下,再婚经济要不要aa制离婚时会不会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呢?好让朋友心中有数。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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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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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材料。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处理再婚财产分割的时候还是会按照共有财产平分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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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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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子女和女方一般属于弱势群体,一旦离婚会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和物质压力。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夫妻外遇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三)要求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夫妻因外遇离婚时,如果有外遇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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