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帮公司“顶名贷款”纠纷争议点:张X帮商贸公司“顶名贷款”,林X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6万余元未支付,被告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与林X及商贸公司无关,拒绝承担责任。研判思路: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1611808982)认为,需明确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以及相关责任主体。贷款虽以张X个人名义办理,但要确定资金是否用于公司经营,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人在其中应承担的责任。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金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完全分开、独立核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呈现观点:万律师向法庭指出,贷款资金实际用于商贸公司经营,且由法定代表人林X收取,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赵X与林X共同经营、恶意规避债务,其抗辩理由违背常理,不应采纳。结果: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合资购房登记纠纷争议点:甲、乙合资购房只登记在甲一人名下,后关系破裂,甲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单独所有,要求乙立即搬离房屋。乙辩称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居住,拒绝搬离。研判思路:万云霞律师着重考虑不动产登记与实际出资、共有约定之间的关系。即使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也需审查是否存在实际的共有关系及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推定证据,并非唯一依据。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共有约定,法院可据实认定真实权属。口头共有约定,若有出资记录、聊天记录、共同使用事实等证据,也可认定共有关系成立。呈现观点:万律师向法庭表示,案涉房屋虽登记在甲名下,但根据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甲、乙各半出资、共同共有的真实合意。甲仅以不动产登记为由主张独占房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结果:法院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乙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使用权,无需搬离。探望权与抚养费纠纷争议点:王XX与陈XX离婚后,王XX多次拒绝陈XX探望孩子,陈XX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王XX起诉要求陈XX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义务,陈XX以“探望权被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免除部分抚养费。研判思路:万云霞律师认为要明确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这两个法律行为的独立性,不能将二者相互混淆和抵销。法律依据: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二者是独立的法律义务。呈现观点:万律师向法庭指出,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不能以探望权受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陈XX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也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若陈XX认为探望权被侵害,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对抗抚养义务。结果:法院最终判决陈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约定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法院就探望权问题进行调解,明确了双方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再婚拒付抚养费纠纷争议点:王XX再婚生育二胎后,以“再婚生子、房贷压力大、收入不足以支撑两个家庭”为由,将抚养费降至每月3000元,不再补足差额,李XX起诉要求王XX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王XX请求法院调低抚养费。研判思路:万云霞律师从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支付方实际经济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要判断再婚生子是否能成为减免抚养费的理由,以及需综合考量支付方的全部收入来源。法律依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再婚、生育其他子女而免除。法院在认定抚养费调整时,会综合考量支付方的全部收入来源。呈现观点:万律师向法庭提出,王XX的再婚生子属于其自愿承担的新家庭责任,不能以此免除其对前婚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其提交的工资流水仅体现固定工资,未包含其副业收入及年终奖金,结合其实际经济能力,不属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情形。结果:法院判决王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差额,并继续按每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在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5201611808982,还是张家港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家港市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她在执业多年中,承办大量包括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此次精准地处理了以上四类不同的法律纠纷,长期专注于同类争议的解决。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