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法院判决离婚赔偿金对方不给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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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绍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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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之间法院判决离婚赔偿金对方不给的处理办法为: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1、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2、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3、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

夫妻之间法院判决离婚赔偿金对方不给怎么办?

一、夫妻之间法院判决离婚赔偿金对方不给怎么办?

夫妻之间法院判决离婚赔偿金对方不给的处理办法为:

(一)、离婚协议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二、离婚赔偿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如果夫妻之间对于离婚的协议中各项条款的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就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最终的判决,双方都是有义务立即执行的,如果其中一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义务的法院会视情况进行延期执行,反之如果无特殊情况的如果不执行,法院有权利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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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为合法的借贷关系没有事实依据。本案是两被上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上诉人的利益而发生的借贷关系,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被上诉人张凤所出示的借条这一证据的形式要件上看出,该借条的内容是被上诉人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借款人叶松高借款期限仅为3个月,而被上诉人张凤规定的上诉人的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这一恶意串通加重上诉人的担保责任的事实是非常清楚的。作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叶松高并不相识,被上诉人张凤知道和应当知道上诉人并不具备担保资格。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两上诉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全家的正常生活全靠上诉人月工资900多元维持,应两上诉人的要求在借条上签了字,对借条的内容只清楚借款期限3个月,其他内容并不清楚,该借条两上诉人也不持有,作为没有财产的公民为巨额借款提供担保显然是不适格的,同时,这一担保也是上诉人家庭中的重大事件,两上诉人的担保必然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两上诉人的这一担保均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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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的,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相一致,也就是说,公司股东的配偶并不会因为该股东拥有公司的股东资格,配偶就自动享有相应的股东资格,配偶想获得相应的股东身份,则必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夫妻共有的只是股权中的财产内容部分,要想拥有公司的股东资格,则必须和其它人一样,依据公司法中有关股权变动的程序来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六条中的规定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就只能对股权的财产内容部分进行分割,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夫妻所共有股权,共有部分只是股权的财产内容部分,而不涉及的股东资格部分。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就共有股权部分的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对股权的价值进行协商确定,然后由股东一方支付给其配偶相应的折价补偿款,这样处理程序比较简单,也不步及到股东资格变动的问题;另外一种协商处理方式就是,夫妻就股权的分配达成一致,然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股权的相应价值,再把夫妻双方的约定及股权价值告知公司其它股东,如果其它股东同意,则通过股权转让程序及股东资格变更,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的其它股东不同意,则由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夫妻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则就股权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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